法律分析:司法拘留申請書格式:
申請人:XX,委托代理人:XX,XX省XX律師事務所律師,聯系電話:XXXXX
被申請人:XX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XX,男,漢族,19XX年XX月XX日生,住某小區2號樓XX室,身份證號XXXXXXX
申請事項:請求對被申請人XX實施司法拘留
事實與理由:申請人訴XX有限責任公司買賣合同糾紛壹案,XX人民法院以XXXX號判決書作出判決,XX有限責任公司未在規定期限內履行判決書確定的義務。申請人向 XX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XX人民法院以**號受理。強制執行立案後,XX有限公司既不履行還款義務亦不申報財產。
此行為是典型的逃債賴債、藐視法院的惡劣行為。被申請人XX系XX有限責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應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負責在主要責任。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故向貴院申請對被申請人XX進行司法拘留,以警效尤,以彰正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條規定,訴訟參與人和其他人應當遵守法庭規則。
人民法院對違反法庭規則的人,可以予以訓誡,責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罰款、拘留。
人民法院對哄鬧、沖擊法庭,侮辱、誹謗、威脅、毆打審判人員,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較輕的,予以罰款、拘留。
第壹百壹十壹條規定,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2)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
(3)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並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
(4)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5)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
(6)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