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府無償援助律師的申請條件是什麽?
壹、因經濟困難需要代理的下列事項沒有代理人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壹)請求國家賠償
(二)請求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撫恤和救濟經費。
(四)請求支付贍養費和扶養費
(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
(六)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
第二,在刑事訴訟中,公民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壹)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壹次訊問後或者被采取強制措施後,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
(二)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
(三)自訴案件自人民法院受理以來,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
三是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
第二,援助範圍
根據《法律援助條例》第十條、第十壹條的規定,公民有下列事項,沒有委托代理人或者辯護人的,可以申請法律援助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辯護:
1,依法請求國家賠償。
2、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
3、請求領取撫恤金和救濟金。
4.請求支付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的。
5.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6.主張因見義勇為產生的民事權益。
7.醫療事故、交通事故、工傷事故引起的人身損害賠償案件。
8、因家庭暴力、虐待、重婚等。,被害人要求離婚和人身損害賠償的案件。
9.犯罪嫌疑人在偵查機關第壹次詢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後,因經濟困難未聘請律師的。
10.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
11.人民法院受理自訴案件以來,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
12.公訴人出庭公訴的案件,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
13.被告人是盲、聾、啞或者未成年人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人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不審查被告人的經濟狀況。
被告被起訴時,也可以依法聘請律師為自己辯護。被告人有經濟困難或者其他情形的,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然後,在申請法律援助時,必須有充分的理由證明自己確實需要法律援助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向當事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
犯罪嫌疑人被司法機關采取強制措施或者自訴案件自訴人因經濟困難無力聘請律師時,當事人也可以向當地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也是國家社會保障體系的組成部分,接受法律援助的當事人還可以減免訴訟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