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江西省律師收費標準
根據《江西省基層法律服務機構法律服務收費指導價格標準》,江西省基層法律服務收費指導價格標準如下:
(壹)代理民事、經濟、行政案件
(1)基層法律服務機構辦理民事、經濟、行政案件的調解、仲裁、訴訟,不涉及財務、財產關系的800-4800元/件;
涉及財產關系的,除收取800-4800元/件外,還應按以下比例累加:
爭議標的的收費標準
5萬元以下免費
50001至100000元-4%
100,001至1,000,000元-至500萬元-至1,000,000元-至50,000,000元以上-案件疑難或復雜。
(二)、代理各類訴訟案件400-4000元/件,或按小時收費。
(3)解答法律咨詢:10—80元/件,或按小時收費。
(四)、制作法律文書,每份為100元—1200元。
(五)、計時收費政府指導價標準:
計時收費50-800元/小時。
(六)、擔任法律顧問、非訴訟法律服務,費用由基層法律服務機構與委托人協商確定。
(七)、本標準不作詳細規定,由基層法律服務機構與委托人協商收費。
㈧其他事項
1.基層法律服務機構可以以勝訴的形式與委托人協商收費。
基層法律服務機構可與委托人協商執行勝訴收費,收費標準可在標的額的8-25%範圍內與委托人協商。收取此項費用後,不得收取其他費用。
2、國務院確定的市、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應按此標準收取30%。
二、江西省實行政府指導價的案例類型
1,作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辯護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訴人、被害人的代理人;
2.代理公民請求支付勞動報酬和工傷賠償、賭博費、贍養費和扶養費、撫恤金和救濟金、社會保險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民事、行政訴訟,代理安全事故、環境汙染、征地拆遷補償(賠償)等涉及公共利益的群體訴訟案件;
3.代理公民要求國家賠償的案件。
三、律師服務收費合同知識
收費合同或收費條款應包括:
1,收費項目
2.收費標準
3、爭議的標的、
4、充電方法,
5、收費金額、
6.支付和結算方式
7、爭議解決等。
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簽訂合同後,不得擅自變更收費項目或者提高收費金額。確需變更的,律師事務所必須事先征得委托人的書面同意。律師事務所代表委托人在提供法律服務過程中支付的訴訟費、仲裁費、鑒定費、公證費、案卷檢索費、資料復制(打印)費等不屬於律師服務費,由委托人另行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