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刑事訴訟法是如何規定屍體解剖的?
《刑事訴訟法》關於屍體解剖的規定:
第128條
偵查人員應當對與犯罪有關的場所、物品、人身、屍體進行勘驗或者檢查。在必要的時候,可以指定或者聘請有專門知識的人在偵查人員的主持下進行勘驗、檢查。
第131條
對於死因不明的屍體,公安機關有權決定解剖,並通知死者家屬到場。
司法實踐中,屍檢應在患者死亡後48小時內進行,符合屍體冷凍保存條件的,可延長至7天。這裏需要強調的是,醫療糾紛屬於民事案件,公安機關法醫部門不介入,所以屍檢是在醫學院病理解剖室進行的,所以屍檢必須超越醫院本身附屬的醫學院系統,以保證其公正性。
第二,病人死亡的情況下,誰申請屍檢?
對死因有異議的,由異議方申請屍檢。但在無法確定死因的情況下,並未規定由哪壹方適用。根據民事證據規則中舉證責任倒置的要求,醫院應當申請屍檢,患方家屬不能拒絕,否則將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責任。
3.屍檢的同時可以申請什麽鑒定?
在壹些疑似護士用藥錯誤的案例中,要抽取死者的血樣,同時進行毒理鑒定,對死者體內是否存在醫囑規定的藥物成分進行光譜波形分析。
四、屍檢時家屬能否到場。
為了保證屍檢過程的公正性,家屬可以在場。但考慮到家屬往往不是醫學專業人士,很難對過程是否符合醫學屍檢程序做出專業判斷,且屍檢現場的特殊性使家屬的感情難以承受,建議家屬可以指定醫生、朋友或醫學律師觀察屍檢過程。
5.屍檢後家屬需要註意哪些事項?
在屍檢報告出來之前,家屬要書面要求屍檢部門不要破壞死者的器官標本,註意妥善保存。以後如果對屍檢結論不滿意,家屬還可以申請復查。
1,屍檢要先經過家屬同意。
2、屍檢結果,家屬有知情權。
3、調查階段,如果遇到困難,可以延長。
4.如果公安機關不作為,可以向公安監管部門投訴。
刑事案件中死者屍檢費用的法律規定
刑事案件首次鑒定由公安機關負責,不需要任何人付費;對鑒定意見有異議的,申請重新鑒定的壹方應當繳納鑒定費。鑒定結論與第壹次壹致的,費用不予退還。鑒定意見與第壹次不壹致的,公安機關應當繳納費用,退還原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