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辦公室2人。
綜合協調本局的重要事務;負責起草年度工作計劃,撰寫年度工作報告,起草重要文件;負責文件和電報的操作和管理;負責組織和監督主席團會議的落實;負責文秘、機要、財務、政務公開、文件檔案、保密、安全、信息、新聞宣傳和社區管理機關的日常運行和綜合協調工作;協助相關部門做好固定資產管理工作;負責處理NPC代表和CPPCC委員的建議;協調與兄弟縣(區)的教育合作和對口支援。
負責教育體育改革發展戰略研究,對教育體育重大問題進行政策研究;起草地方性教育和體育法規及相關綜合性文件;指導教育和體育法制建設;組織協調教育體育法律法規的宣傳和執法檢查;統籌農村、縣、企業的教育和綜合改革;牽頭承辦本局教育行政復議和訴訟。
負責宣傳貫徹黨的理論、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的決定、指示;指導學校馬克思主義理論課和思想品德課的建設;指導縣屬學校宣傳工作和思想理論建設,校報、廣播、電視等輿論陣地建設,校園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設。
參與制定教育、體育集資、教育撥款、學生資助、教育收費等相關政策,負責宣傳貫徹省、市有關政策,提出縣預算內教育、體育經費的預算計劃和建議,統籌管理省、市專項資金、世界銀行贈款和貸款,負責縣直屬學校和事業單位的預算、決算和財務管理;監督和管理教育和體育資產;牽頭對教育體育機構的財產、財務進行清查審計,建立教育體育機構資產檔案;承擔全縣教育經費投入的統計和分析工作;指導和協調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管理和監督體育彩票的發行和公益金的使用。負責全縣年度工資報表和教育局財務工作。協助教育系統各事業單位會計人員的教育、管理(配置)和業務培訓工作。
(二)集團宣布準備3。
負責縣直屬教育、體育單位的黨建工作;指導學校黨支部(支部)換屆選舉相關工作;指導學校黨員的教育、管理和發展工作,調查研究學校黨建的重要問題,指導學校黨建工作。會同有關業務辦公室指導學校工會、* *團委、婦聯等群眾團體開展工作;負責指導中學和中小學黨外知識分子工作,對黨外知識分子的使用提出建議。
負責擬訂全縣教師和教育行政幹部隊伍建設規劃;負責學校中層幹部的備案管理,按管理範圍負責全縣教育系統的幹部人事工作;指導人事勞動、保險福利、機構管理等工作。在全縣教育系統內,協調和指導學校內部人事勞動管理和分配制度的改革;負責本縣學校及教育單位教師資格認定,規劃和指導本縣名師、名校長的選拔、培養和管理工作;統籌管理和指導教育系統的考核、表彰、獎懲工作。
負責統計全縣教職工信息,擬定教育系統招聘計劃。完善信息服務、交流服務、培訓服務、能力評價服務、代理和人事檔案服務、人才交流服務等功能。
指導和協調中小學教師的各類培訓和教學幹部的培訓;負責全縣教育系統職工培訓和技術等級認定的相關工作,負責全縣學校教師資格評審的政策指導和相關管理,組織全縣各類教育、體育單位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申報工作;配合有關部門組織本縣中小學教師中級和初級職務評審工作;本縣高級中學教師的初步推薦;審核中小學教師崗位設置計劃;負責全縣教師繼續教育和終身教育,負責全縣中小學班主任培訓;優化教師隊伍結構,提高在職教師和職工素質。
(三)基礎教育處(掛“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牌子)準備3名。
承擔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學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的統籌管理;協助基礎教育的規劃、結構調整和體制改革:指導實施鞏固提高九年義務教育和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執行省、市教育部門制定的基礎教育學制、教學計劃、學籍管理辦法和辦學標準;指導基礎教育的教育改革和管理;規劃和指導基礎教育教材建設,組織訂購省級教材,審定地方教材;指導中小學教學信息化工作;負責學校學生德育、教師思想政治工作和學校穩定、青少年科普工作、校外教育和民族教育;指導中小學電化教育、圖書和教學設備;指導各類學校學生的社會實踐和教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全縣中小學生的德育規劃;向省級德育先進學校、市級德育先進學校、市級優秀班主任報告評比情況,指導家長學校,指導學校的人防教育、環境教育和學校安全綜合治理工作。
統籌協調和指導全縣語言文字工作,制定語言文字工作規劃和實施方案;組織實施國家頒布的各項語言文字標準和規範;指導推廣普通話;指導學校和社會用字規範化工作,監督檢查語言文字應用情況;負責縣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四)職業教育和社會教育科準備2名。
統籌、協調和管理全縣中等職業教育、職工教育和成人教育。統籌管理普通和成人中等職業教育和成人文化技術教育;協助職業教育的發展規劃、結構調整和體制改革;協助普通職業學校和成人學校的設立、撤銷和調整;研究制定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實施職業教育和成人文化技術教育的教學改革、教材建設、信息化建設、專業建設和德育工作;制定並實施專業培養目標、教學大綱和教學計劃;執行省級教育質量評估標準:協助上級部門管理縣級普通中等職業學校、成人等技工學校學生學籍和畢業證書的審核、印制和發放工作;指導成人職業學校實驗室和實習基地建設,提供圖書和教學儀器設備;指導普通和成人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制度改革;研究勞動力市場和人才需求變化,指導學校建立職業介紹機構,引導中等職業教育畢業生就業,提高畢業生就業率;開展職業資格考試,推進就業準入制度的實施;指導職業學校和成人學校學生的德育工作和教師的思想政治工作;參與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師資隊伍建設和培訓的研究與管理;管理職業和成人教育合作辦學及其他相關工作。
承擔社會教育的統籌管理;指導農民文化技術教育、職工教育、老年教育、社區教育、掃盲教育和終身教育體系建設;指導社會力量舉辦的非學歷教育機構的相關工作。
(五)發展計劃處(掛“民辦教育處”牌子)準備2名。
負責起草全縣教育發展的中長期規劃;綜合協調各類教育的布局和結構調整以及體制改革;負責縣級直屬學校及其他具有相關學歷的教育機構的設立、撤銷、更名、調整的初審;負責中外合作辦學的審批;負責起草全縣教育系統中等專業教育年度招生計劃;參與研究型教育招生制度改革;編制局直屬學校和事業單位的基建投資計劃,指導和協調學校的校園規劃和校舍、職工住宅的建設;指導學校後勤改革;負責全縣的教育統計和人才需求預測。規劃教育系統的信息化建設;承擔基礎教育信息的統計和分析工作。
統籌管理民辦教育和其他社會力量辦學,負責制定全縣社會力量辦學的相關規章制度和發展規劃;受理辦學申請,組織評估、檢查和鑒定,辦理審批事項,頒發辦學許可證;牽頭組織社會力量辦學機構年檢;受理社會力量辦學機構報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審批的有關事項;負責傳達社會力量辦學的相關文件,做好社會力量辦學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負責處理解散或撤銷社會力量辦學的善後事宜。
(6)安保與信訪科2名工作人員。
管理和指導教育系統的安全和穩定;組織、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應對教育系統突發事件;收集、處理和報告教育系統的安全和穩定信息;指導教育系統建立健全學生意外傷害保護機制和學生安全防範體系;負責學校穩定宣傳教育、防災、防火、治安等安全穩定工作;負責指導全縣教育行政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學習和宣傳;負責教育系統安全穩定的監督和評估;負責教育系統的信訪工作;受理教育系統人民群眾來信來訪,承辦上級交辦、教育局領導批準的信訪案件,做好督促和督辦工作。接受其他社會團體和公民的教育法律咨詢;承辦本系統的復議案件;制定教育行政執法考核方案的實施辦法;負責制定教育系統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方案,協調公安及相關部門整治校園周邊治安秩序,督促學校全面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各項措施;配合、協調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學校內部的刑事治安案件;負責防範和處理邪教工作。指導政務公開和黨風廉政建設;負責紀檢監察工作;承辦縣紀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體育課(掛“體育健康與藝術教育”牌子)
準備3個人
擬定全縣群眾體育發展規劃草案;推動和指導全民健身,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務體系;組織綜合性群眾體育活動;推行社會體育指導員和國民體質監測制度;承擔和協調國家體育鍛煉標準的實施;指導健身氣功的管理工作。
擬定競技體育發展規劃草案;負責全縣業余體育訓練、比賽和運動隊建設;指導競技體育訓練和運動隊的業務管理;組織籌備和參加重大比賽;負責培訓、醫療管理和教練員考核、培訓、繼續教育壹體化。
制定體育競賽管理制度,宏觀管理和指導全縣競賽工作,舉辦和承辦縣級以上綜合性運動會;負責縣級以上大型比賽的組織協調工作;承擔三級裁判員的綜合管理、三級運動員等級的核定和申報工作;編制體育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體育科研工作和體校文化教育工作。
擬訂青少年體育工作發展規劃草案和青少年業余訓練管理制度;指導和協調業余訓練和後備人才培養;指導和監督青少年體育鍛煉標準的實施和青少年體育俱樂部的建設;組織和指導重大青少年國際國內體育比賽。
制定全縣體育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制定並實施體育基本建設規劃,推進體育場館標準化建設,指導全縣公共體育設施建設並監督管理;培育和發展體育產業,制定體育經營活動的從業條件和審批程序,制定單項體育經營管理標準和規定,指導和規範全縣體育經營活動;負責本縣體育行業特有工種的職業技能培訓和鑒定,協助人事教育部門做好體育人才流動服務工作。承擔體育事業的綜合統計。
指導全縣學校體育、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和國防教育;制定體育、衛生、藝術和國防教育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學校體育、衛生、藝術、國防教育教學改革,嚴格執行省制定的教學質量評價標準;組織協調學生體育競賽和藝術交流活動;組織和指導學校實施體育、健康、藝術和國防教育的教學大綱、課程計劃和課程標準;會同縣有關部門,建立學生體質健康監測和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機制;指導和協調學校國防教育和學生軍事訓練;規劃和指導相關課程建設,並協助教師培訓。指導和協調教育系統“雙擁”、人力和征兵工作。
按照有關規定建立黨委、紀檢監察機構和工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