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松江壹男子喝醉酒,在派出所門口睡著了。在永豐派出所門口,民警發現門口停著壹輛白色轎車,於是上前示意司機不要停車。請離開。司機也很聽話,開走了,但車只停在前方幾十米處。
大概過了20分鐘,警察又去查,不知道有沒有困難。沒想到的是,司機在裏面睡著了。警察敲門,司機滿身酒氣下來,說話也是頭朝下。他說自己只是上車吹了吹空調,並沒有開車,並打開錢包以示繳納罰款的誠意。
事實上,該男子不僅違法停車,還涉嫌酒駕。警察把他帶到警察局做進壹步調查。到了派出所後,男子還說自己剛上車,吹了空調。最後,在警察拿出錄制的照片後,該男子認罪。該男子體內酒精含量為182 mg /100 ml,超過普通醉駕標準。他涉嫌危險駕駛,警方依法對他采取了強有力的刑事措施。
第二,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每個司機都知道酒駕的代價,知道喝酒不開車的道理。但也有壹些人,心裏總是抱著僥幸心理,認為自己抓不到,不可能出事。
但現實是,如果做了違法的事情,不僅損害了自己的利益,也損害了他人的安全和利益。妳覺得沒問題不代表真的沒問題。每年因為酒駕導致的交通事故從未停止過。每年有超過65,438+萬人死於酒後駕車。看到這個數字妳還敢喝嗎?
為什麽在有很多其他選擇的情況下還要酒後駕車?可以讓司機送自己和車回家;可以自己打車回家,第二天再開;可以直接住酒店,等到睡醒開車回家,等等。只有酒駕永遠不能選。
最後,珍愛生命,關愛他人不是口號,而是實際行動。還有酒駕,害人害己;文明駕駛,* * *贏和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