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吏部只有吏部、秘書長、考官三個部門,而刑部只有刑部和官員兩個部門。事實上,四個部門已經合並為壹個部門。除了官員和住房部有部長和部長助理,其他四個部門通常只有壹個部長助理。如果任命了部長,就沒有部長助理。4.在宋代地方政治體制中,道院實行的是朝廷、州縣三級政治體制。朝廷與郡縣之間設置道路。作為行政督察區和軍區,主要機構有安福署、交通署、體育督察署和體育督察昌平署,統稱為帥。其中,統帥部為軍事機構,其他三部曹、憲、倉均有行政監察職責,統稱為監察官。此外,還有其他路邊組織。宋初設立轉運使,作為征伐軍的運輸官,同時也將地方和新征服地區的運輸官的財產上交朝廷。後來演變成了公路金融。該機構稱為轉運使,副長官是轉運使、副使和法官。這位元帥叫特使高都勻。太平六年,交通使被任命為監,故又稱監。刑事拘留部的職權屬於交通部。淳化三年,壹度設立刑事拘留官,次年又設立。景德鎮四年正式設立提督獄司,成為道教級別的正式司法機構。後來被廢除,並入交通署,交通署也有監管官員的職責,成為監獄署之壹。副都督負責提提獄分,權力逐漸擴大,涵蓋公安、軍事裝備、運河等事務。第二年底,西寧設各倉,升昌平、廣惠,主管農田水利和侍從,專事刺官,成為監軍之壹。這個組織叫長平司推進,那個官方名字叫長平商推進,就是督促各縣執行新法的組織。元佑元年廢,紹聖元年重修,後定制。南宋初,並入提督獄部。鄭和元年,設立茶鹽司。南宋紹興五年,茶鹽司並入茶鹽司,改名為茶鹽常平司。合並後稱為茶鹽司,不設茶鹽的地區只設茶鹽司。北宋末年,設立教務處,管理此道所屬各郡的學術行政。浙江、廣南、福建都在這條路上設置了海運部門,管理外貿和稅收。南宋時,浙江道曾壹度廢海運司,劃歸轉運司。北宋陜西道設鹽溶司,管理鹽溶生產;此外,還有壹個銷售和銷售鹽溶液的部門,管理鹽溶液的專賣事務。建都開封,殷所立,太子掌管。邵寅雖然被任命,但並未上任。其他擔任行政長官職務的官員稱為政務公開知情權,簡稱政務公開權。由西洛陽府陪同。
州級軍事力量設在重要的軍事要地,州級督軍設在礦區所在的縣。他們通常只對壹兩個縣有管轄權。雖然與政府、國家處於同壹級別,但地位較低。大副稱之為知軍知監,通常沒有副主任。郡、軍、獄、尉均為州、府、州級軍、獄官,北宋僅三全郡為朝廷直屬。通常北京和朝鮮的官員叫縣長,選舉壹個縣長叫縣長。還有相當縣級的軍隊和監獄單位,原因和官員跟國家級的軍隊和監獄單位壹樣。縣級軍事單位往往保持縣名,他們有軍事特使,也擔任治安官。在縣壹級,政權中也有官員、秘書、指揮,只有壹兩個小縣也兼任非官事務。其他人不必有長官,但縣丞或主簿、縣尉兼任。縣壹級的個人政權,不叫縣、軍、獄,只叫縣尉,這和應該有縣令的時候只任命縣尉為縣令的情況是不壹樣的。比如永泰縣廢棄為鎮,歸屬鹽亭縣。1077年,西寧獨立,設立太尉,管轄原永泰郡,稱永泰太尉。只有壹個縣長負責六個部門、倉庫和監獄。後改名為安泰魏。三十壹年紹興升格為安泰縣。宋代政治制度處於隋唐三省制向元代壹省制的過渡時期。北宋初期,中書門實際上取代了中書門、門下、尚書三省,行政效率很高。當時官職劃分造成的混亂和新設政治機構大小不壹造成的權責失衡,導致了元豐美洲的重組和三省六部制的恢復。六部制的恢復協調了朝中各部門的關系,為金元明清所沿襲,顯示出適應封建經濟基礎的生命力。然而,恢復後的三省制很快暴露出其行政效率低、速度慢的弱點。雖然經過多次改進,但其形式已經不能滿足社會經濟發展的要求,需要壹個行政效率高的集權法院。南宋時,中書、門下兩省合並為壹省,宰相、總督、樞密院壹起辦公。實際上只是在三省和樞密院設立了辦事處,這就奠定了元代只有漢書的壹省制。道級機構是元代行省的雛形,宋代的許多制度和官員為後人所用。這些都是五代兩宋政治制度隨著社會歷史發展而發展的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