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2019年6月的壹天,51歲的大媽被64歲的陳強奸,其被強奸後立即產生報復的念頭。同年7月15,陳毫無防備,隨後暈倒。然後王某娟用絲襪勒死她,甚至用剪刀刺激她。該消息在當時引起巨大反響,甚至有網友將這位51歲的大媽比作現代賢惠的女人,說?強奸犯應該嗎?沒收?犯罪工具?但也有網友表示,現代社會是法治社會,應該有法律來懲罰,而不是采取這麽殘忍的方式,也會讓妳坐牢。
2020年6月6日,165438+江蘇省宿遷市人民檢察院公布了壹條令人震驚的案件信息。王,51歲婦女,被控故意殺人罪。在法庭上,王辯稱,她被死者強奸,而她所做的是出於?復仇?那麽王的行為值得被原諒嗎?王需要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什麽代價?有律師表示,根據最新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依法適用正當防衛制度的指導意見》,正當防衛應當是在不法侵害人正在侵害時,給予適當的反擊。王於2019年6月被陳強奸,於16年7月被害,不符合在不法侵害人侵害過程中給予適當反擊,屬於伺機報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面對王從受害者到加害者的轉變,難免讓人潸然淚下。這也說明今天的法治社會不是由自己決定的。女性被侵犯後,第壹反應應該是報警,而不是選擇殘忍作為報復方式。對施虐者最好的報復就是把他送進監獄,以後再把他關進監獄。法律是無情的,壹切都要按法律程序來。不要沖動,把自己送進死胡同。這只會讓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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