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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中偉的律師孫中偉

男,北京市孫中偉律師事務所主任,首屆“北京市十大青年律師”(2012),首屆“北京市百名優秀刑事辯護律師”(2011),北京市律師協會“北京市司法行政系統先進個人(2009-2012)”。北京市東城區律師協會理事(第壹屆,2011),青年律師工作委員會主任,律師事務所管理指導委員會秘書長,北京死刑辯護律師網創始人兼首席律師,北京藝法律師網創始人兼首席律師;

2010 11當選為第壹屆北京市東城區律師協會理事。2011被北京市律師協會授予“北京市百名刑事辯護律師”榮譽稱號,2010被授予“北京市有突出貢獻刑事辯護律師”稱號。65438年8月至2000年6月在全國政法機關工作。死刑的捍衛者和死刑研究的專家,法制日報/周末,京華時報,時代人物,

有影響力的人士、法蘭西通訊社、法國國際廣播電臺等多家媒體采訪他,稱他為“中國死刑辯護第壹人”、“中國死刑復核第壹人”。

* * *共青團雲南省委《青年與社會》雜誌第2012 01B期報道中國藝術律師之父孫中偉。1.孫中偉律師獲北京市律師協會首屆“北京市十大青年律師”(2012);

2.孫中偉律師獲北京市律師協會首屆“北京市百名刑事辯護律師”(2011);

3.孫忠偉律師被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北京市司法局授予“北京市司法行政系統先進個人(2009-2012)”榮譽稱號。1,孫中偉《死刑在最高法院減刑》2013年3月由法律出版社出版,定價49元,在各大法律書店、新華書店、當當網、綺優有售。

(1)內容介紹

揭開最高法院死刑減刑的神秘面紗

指明死刑減刑案件中的起死回生之路

帶妳走進死囚和他們家人的內心世界。

記錄刑事辯護律師對死刑制度的終極反思

律師如何在死刑辯護中,尤其是在最高法院死刑復核中讓死刑犯起死回生?

這是壹個讓公眾,甚至很多律師,都感到好奇和神秘的問題。

作為壹名執業12年的專業死刑辯護律師,作者在本書中通過總結自己親自承辦的14起案件,揭開了死刑減刑的神秘面紗,展示了死刑減刑的辯護思路和策略的形成過程;通過記錄許多與死囚的密切接觸,我們可以帶領讀者進入這個神秘的死囚群體的靈魂。並從律師的角度對如何減少犯罪和死刑進行了深刻的哲學思考,體現了作者的社會責任。

這是國內第壹本由死刑辯護律師撰寫的以死刑為主題的暢銷書,完美融合了法律學術性和文學性。

(2)作者簡介

孫中偉,北京市孫中偉律師事務所創始人,首屆“北京市十大青年律師”、北京市律師協會首屆“北京市百名優秀刑事辯護律師”獲得者,現任北京市青年律師協會副主席、北京市律師協會刑事訴訟法專業委員會委員、北京市東城區律師協會首任理事、青年律師工作委員會首任主任、律師事務所管理指導委員會首任秘書長。

政法學院畢業後,在政法機關工作了四年。作為最高法院最早承辦死刑復核業務的律師,承辦的死刑復核案件數量和成功駁回數量均處於行業領先地位。在學術上,他倡導“死刑廢除論”,積極推動中國廢除死刑的進程。第四屆世界反對死刑大會特邀演講嘉賓(2010,日內瓦),第三屆世界反對死刑大會(2007,巴黎)期間接受法國通訊社和法國國際廣播電臺采訪的律師,並在《人物特寫》20165438+報道。成立全國首家以死刑辯護為核心品牌業務的律師事務所,接受法制日報、京華時報、時代人物、影響力人物采訪,報道為“中國第壹死刑辯護人”、“活躍在最高法院的第壹死刑辯護人”。

曾發表《死刑復核程序辯護律師》、《死刑復核律師實務操作指南》等獲獎論文,講授死刑復核案件實務技能視頻培訓班。

2.孫仲偉主編的《死刑辯護人執業指南》已經署名,授權由法律出版社出版,即將出版...1.孫仲偉《死刑復核程序中的律師辯護》被評為2009年第八屆全國律師論壇優秀論文,並入選北京大學出版社2009年8月出版的《使命、責任與發展——第八屆中國律師論壇優秀論文集》;

2.孫仲偉《死刑復核律師執業指南》作為第二屆北京律師論壇優秀論文獲獎,入選北京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律師參與與訴訟公正》2010 11。1,2007年6月5438+00《時代人》以《中國不要死刑——訪國際刑警組織第壹個到中國的死刑辯護人孫中偉》為題報道;

2.5438年6月+2007年2月,《影響力人物》報道為《孫中偉:中國死刑辯護第壹人》;3.5438年6月+2008年10月莫愁/天下男人被舉報孫中偉:中國死刑辯護第壹人;

4.5438年6月+2008年10月,中國廣播電視出版社以《活躍在最高人民法院的第壹位死刑辯護人》介紹孫中偉。

5.2012年4月孫中偉:從緝毒警察到緝毒律師(* * *共青團雲南省委青年與社會,2012.04B,“我的律師之路”專欄)被報道。

6、2065 438+2002年5月* * *共青團雲南省委青年與社會2012.05B期報道雲貴高原大律師孫中偉。1,2010 10,出席歐盟駐華使團主辦的“中國死刑改革”研討會並做“中國死刑辯護律師的現在與未來”的主題發言;

2.2010年2月,出席第四屆世界反對死刑大會,發表“中國控制和減少死刑的法律途徑”的演講;3.2007年6月5438+10月,在巴黎舉行的第三屆世界反對死刑大會期間,唯壹接受法國新聞社和法國國際廣播電臺采訪並在《人物特寫》欄目報道的律師;

4.2010年7月參加海事檢驗學術沙龍:“控辯審三方談”——非法證據排除規則執行中的問題。

5.2006年4月參加“死刑復核程序設計與實務操作”研討會;

6.2009年6月參加“中美司法職業化比例與刑事司法改革比較研究”研討會;

7.2009年6月,參加“死刑改革的趨勢與適用標準——國際社會的經驗與中國的實踐”研討會;

8.2009年6月5438+10月,參加中歐合作項目“中國死刑改革研究”總結報告會;

……

律師實踐培訓講師

1、2010、1年6月,孫中偉律師為上市公司包拯集團法律教育網講授《死刑復核案件實務技能》、《年薪從0到12萬——青年律師成長之路》、《企業法律顧問實務技能》等律師培訓視頻遠程教育培訓課程。

2.2009年3月,孫中偉律師在北京萬國學校青年律師精英培訓班講授“中小企業法律顧問成功之道”和“年薪從0到65438+20萬——實習律師成功之道”課程。1,最高法院院長宣不贊成死刑復核案。

(被《法制日報》、《廣州日報》等媒體詳細報道)

5438年6月+2006年2月,時任廣東省某縣海洋與漁業局局長的宣某在辦公室將副局長殺害。經過壹審、二審,宣某被判處死刑。但最高人民法院在去年對該案進行死刑復核後,認為宣某有自首情節,將該案發回重審。記者2011 4月25日獲悉,宣已被廣東省高院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該案二審判決生效後,宣被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復核。在此期間,有“中國死刑第壹辯護人”之稱的北京律師孫中偉擔任了宣的辯護人。孫中偉認為,案件動機是關鍵。壹審判決書認定宣某殺人動機為:“宣某作為領導幹部,為阻止本單位壹名副職接任其職務而實施犯罪。”“從作案的時間、地點、工具的選擇以及作案後的表現來看,本案的發生具有偶然性、突發性,沒有犯罪動機。”孫中偉對《法治周末》記者分析認為,如果這是壹個有預謀的殺人計劃,被告人不會選擇在公職場所作案,這對他案發後逃跑非常不利。在孫中偉提交給最高法院的死刑復核律師意見中,他寫道:“按照常理,被告人不可能僅僅因為即將接任職務就殺害被害人,這不符合中國官場的邏輯。”

最高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被告人宣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宣告某犯罪手段殘忍,後果嚴重,應依法懲處。宣某在親屬的勸告和陪伴下犯罪後投案自首,依法可以從輕處罰,可以不判處死刑立即執行。裁定不核準、撤銷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維持壹審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死刑的刑事裁定,發回重審。

宣目前在廣東省陽江監獄服刑。

2.木子吉某運輸毒品罪死刑未核準。

(2007年,最高法院承辦的首例死刑核準案件被最高人民法院納入刑事審判參考)。

吉某,女,四川省涼山州人,彜族。他因運輸毒品罪在四川省被判處死刑。2007年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孫中偉在死刑復核階段接受委托擔任其律師。最後死刑不予核準,發回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重審。

3.古波斯坦運輸毒品案死刑改判。

(二審和死刑復核階段提供辯護,最後改判死刑)

顧,女,新疆人,維吾爾族,因犯運輸毒品罪,被江蘇省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孫仲偉在二審和死刑復核階段接受委托擔任她的辯護律師。最後最高人民不服核準死刑,發回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重審,死刑被減刑。

4.郭搶劫殺人案改判。

(分壹審、二審、死刑復核、再審四個階段提供辯護,歷時4年,最後改判死刑)

北京老兵郭,在廣州搶劫時,殺死了壹名無名女大學生。孫中偉作為他壹審、二審、死刑復核、再審的辯護律師,有四年的歷史,最後他的死刑被減刑。

郭目前在廣東韶關監獄服刑。

5.李故意殺人案不予認可。

李,貴州人,因殺害女大學生(其情人)並拋屍,被貴州省判處死刑。孫中偉接受委托,擔任其辯護律師。最終,最高法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撤銷原判死刑,發回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重審。

6.趙故意殺人案不予認可。

趙,河南人,因父母認為她家境貧寒,反對她戀愛,將女友殺死。他在河南省兩次被判死刑。在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復核程序中,孫仲偉為其進行了辯護。最後,最高人民法院撤銷原判死刑,發回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重審。

7.李綁架罪變更為非法拘禁罪。

貴州籍女李某因綁架罪壹審被廣東東莞某法院判刑。孫中偉二審成功為她辯護,認定綁架罪不成立,以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後釋放。

8、貴州習水“公務員嫖宿幼女案”答辯。

在貴州習水“公務員嫖宿幼女案”中,他忠於證據、忠於事實、忠於法律,頂住多方壓力,以對法律和法治的信仰,堅持為當事人陳某“主要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罪名不能成立”辯護。

9.訴湖北孟搶劫殺人案。

(孫仲偉成功代理了死刑的受害者。孫中偉並不像有些人說的“只為壞人辯護”。)

孟,男,湖北出租車司機,被搶劫殺人37刀後拋屍。被告在沒有得到其家人的任何賠償的情況下沒有被判處死刑。孫中偉接受家屬委托代為申訴。最終,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啟動再審程序,成功改判被告人死刑。幫助受害方實現其期待的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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