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網絡詐騙
l、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第壹條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壹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二年內多次實施電信網絡詐騙未經處理,詐騙數額累計計算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定罪處罰。
二、電信網絡詐騙的處罰
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達到相應數額標準,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酌情從重處罰:
1、造成被害人或其近親屬自殺、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嚴重後果的;
2、冒充司法機關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實施詐騙的;
3、組織、指揮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團夥的;
4、在境外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的;
5、曾因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者二年內曾因電信網絡詐騙受過行政處罰的;
6、詐騙殘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學生、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或者詐騙重病患者及其親屬財物的;
7、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等款物的;
8、以賑災、募捐等社會公益、慈善名義實施詐騙的;
9、利用電話追呼系統等技術手段嚴重幹擾公安機關等部門工作的;
10、利用“釣魚網站”鏈接、“木馬”程序鏈接、網絡滲透等隱蔽技術手段實施詐騙的。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詐騙數額接近“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具有前述第(二)條規定的情形之壹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其他特別嚴重情節”。上述規定的“接近”,壹般應掌握在相應數額標準的百分之八十以上。
三、網絡詐騙的防範
1、鏈接要安全
在提交任何關於妳自己的敏感信息或私人信息_尤其是妳的信用卡號_之前,壹定要確認數據已經加密,並且是通過安全連接傳輸的。妳的瀏覽器和Web站點的服務器都要支持有關的工業標準,如SET(SecureElectronicTransaction)和SSL(SecureSocketsLayer)等。
2、保護電腦安全
確保電腦防火墻、防毒軟體等維持最新更新狀態,以防各類病毒或木馬侵入。在線進行大額度交易前,最好先查查電腦是否中毒。
網絡詐騙也屬於詐騙的壹種,因此網絡詐騙可以判刑多少年和詐騙罪處罰是壹樣的,網絡詐騙根據詐騙的金額和情節的嚴重情況進行處罰,網絡詐騙的判刑最低是三年壹下嚴重的是十年以上甚至是無期徒刑。在平常生活中,我們需要提高上網的警惕性,不要相信來路不明的網站和信息,不要輕易將個人信息透露給他人。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它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壹萬元以上和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與“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根據《刑法》第壹百五十壹條和第壹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利用經濟合同詐騙他人財物數額較大的,構成詐騙罪。利用經濟合同進行詐騙的,詐騙數額應當以行為人實際騙取的數額認定,合同標的數額可以作為量刑情節予以考慮。行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認定其行為屬於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經濟合同進行詐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