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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第三看守所進去多久到二看守所

最快是3天,但具體要視案件情況而定。

壹、 被拘留看守所多久出來

被拘留看守所壹般10天左右出來,最長不超過37天,公安機關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壹般期限是3天,但是可以延長至7天,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以及團夥作案等特殊情況的,可以延長至30天。不管是3天還是7天、30天,在拘留期限結束之前,公安機關可以對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審措施或者報請檢察院批準逮捕。

二、看具體情況的,看案件嚴重程度判斷天數

1、涉及刑事案件的,期限基本沒法確定。

2、行政拘留的,不超過15天。

3、看守所代執行刑法的,根據刑期確定。

4、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壹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壹的,經上壹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三、看守所不予收押的對象有哪些

1、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傳染病的。

2、患有其他嚴重疾病,在羈押中可能發生生命危險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

3、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壹周歲的嬰兒的婦女。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壹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偵查機關在第壹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強制措施的時候,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間要求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轉達其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委托辯護人。辯護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後,應當及時告知辦理案件的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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