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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貸詐騙立案的標準是什麽,滿足那幾個條件可以立案

套路貸詐騙立案滿足的條件: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為從整體上屬於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被害人財產的詐騙行為,制定不合法合同或口頭約定:虛高借款合同、陰陽借款合同、房產抵押合同。

2、采用了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詐騙手段,又采用了暴力、威脅、虛假訴訟等手段,同時構成詐騙、搶劫、敲詐勒索、非法拘禁、虛假訴訟等多種犯罪;暴力手段包括但不限於所謂的“談判”“協商”“調解”以及滋擾、糾纏、哄鬧、聚眾造勢等使被害人產生心理恐懼或心理強制等“軟暴力”手段。

3、如果對方幫助非法貸款機構實施故意傷害、非法拘禁或者滋擾被害人及其近親屬正常生活行為,或者幫助捏造事實提起民事訴訟,符合故意傷害罪、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虛假訴訟罪的構成要件的,可以追究刑事責任。

4.高利貸中年利率超過36%以上的不受法律保護,而套路貸則不壹樣,除了被害人實際收到的本金外,虛高的本金、雙方約定的利息以及被告人在借貸過程中以“違約金”“保證金”“中介費”“服務費”等名義收取的費用均應作為犯罪數額予以認定。

擴展資料:

“套路貸”犯罪的基本特征:

壹是制造民間借貸假象。被告人對外以“小額貸款公司”名義招攬生意,與被害人簽訂借款合同,制造民間借貸假象,並以“違約金”、“保證金”等各種名目騙取被害人簽訂“虛高借款合同”“陰陽合同”及房產抵押合同等明顯不利於被害人的合同 。

二是制造銀行流水痕跡,刻意造成被害人已經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項的假象 。

三是單方面肆意認定被害人違約,並要求被害人立即償還虛高借款。

四是惡意壘高借款金額。在被害人無力支付的情況下,被告人介紹其他假冒的“小額貸款公司”或個人,或者“扮演”其他公司與被害人簽訂新的“虛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賬”,進壹步壘高借款金額 。

五是軟硬兼施“索債”,或者提起虛假訴訟,通過勝訴判決實現侵占被害人或其近親屬財產的目的。

參考資料:

套路貸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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