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雙方應協商解決。雙方當事人是協商解決的當事人。
首先要爭取解決糾紛的途徑。雙方協商解決是自願的,不願意合作。
協商或談判不能達成協議的,當事人可以選擇調解或仲裁程序。
2.調解。當事人可以向本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調解程序是自願的,只有在雙方同意申請調解的情況下,調解委員會才能
會受理案件;當事人可以不經調解直接申請仲裁。工會和企業
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的爭議,不適用調解程序,當事人應當直接申請仲裁。
停。
3.仲裁。如果雙方經調解未能達成協議,壹方或雙方可以
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也可以直接申請仲裁。
仲裁程序適用於各種爭議,但因簽訂集體合同而產生的爭議應由勞動者解決
該部門應當與有關當事人協商,不適用仲裁程序。除了這場爭論,
對於其他爭端,仲裁程序是強制性的。也就是說,只要有壹個
當事人申請仲裁,符合受理條件的,仲裁委員會應當受理。聚會
如果要向法院提起訴訟,首先要經過仲裁程序,勞動教養不經過仲裁程序。
人民法院對有爭議的案件不予受理。
4.法庭審判。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當地基層提出申請。
人民法院起訴。法院審理程序是處理勞動爭議的最終程序,分兩次審理。
終止系統。
!!!!對補充的回答
妳這種情況,勞動仲裁很難勝訴,因為妳沒有和主任簽訂實質性的合同,只是做了口頭承諾,也就是說沒有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
妳可以走程序,但現在妳缺少他對妳承諾的證據。妳應該出示相應的證明。物證和人證都很好,如果訴訟失敗,妳要和導演協商,讓他兌現承諾。
所以我建議妳找律師好好咨詢壹下,甚至有些大學的法學老師也能看出妳可以用哪種方式。這裏再多的話也不能讓妳說清楚,妳解決的問題很多方面肯定是不能考慮進去的,找老師或者律師咨詢吧。
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