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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詐騙律師要問些什麽內容

電信詐騙辯護律師辯護的內容包括:被起訴方的詳細基本個人信息;當事人不應被認定為詐騙罪的事實依據與理由;當事人在刑拘期間積極配合公安機關和人民檢察院的調查並積極舉報其他的團夥因而申請減輕刑罰;辯護的具體時間;落款等內容。

壹、電信詐騙辯護律師辯護的內容包括什麽?

電信詐騙辯護律師辯護的內容包括:被起訴方的詳細基本個人信息;當事人不應被認定為詐騙罪的事實依據與理由;當事人在刑拘期間積極配合公安機關和人民檢察院的調查並積極舉報其他的團夥因而申請減輕刑罰;辯護的具體時間;落款等內容。

二、電信詐騙的概念

電信詐騙是指不法分子通過電話、網絡和短信方式,編造虛假信息,設置騙局,對受害人實施遠程、非接觸式詐騙,誘使受害人給不法分子打款或轉賬的犯罪行為。

2016年12月20日,最高法等三部門發布《關於辦理電信網絡詐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意見》再度明確,利用電信網絡技術手段實施詐騙,詐騙公私財物價值3000元以上的可判刑,詐騙公私財物價值50萬元以上的,最高可判無期徒刑。

三、電信詐騙的處罰

最高法院2011年4月7日對外通報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根據解釋,電信詐騙行為將受到從嚴懲處。這壹司法解釋將於2011年4月8日起施行。

解釋明確了詐騙罪的定罪量刑標準,結合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和詐騙犯罪的發案形勢,將最低入罪門檻由原來的2000元提高為3000元。根據解釋,詐騙公私財物價值3000元至1萬元以上為刑法規定的“數額較大”,3萬元至10萬元以上為“數額巨大”,50萬元以上的為“數額特別巨大”。

解釋將電信詐騙行為規定為可酌情從嚴懲處的情節,規定了5種情形酌情從嚴懲處:通過發送短信、撥打電話或者利用互聯網、廣播電視、報刊雜誌等發布虛假信息,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的;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款物的;以賑災募捐名義實施詐騙的;詐騙殘疾人、老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造成被害人自殺、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解釋規定,詐騙未遂,以數額巨大的財物為詐騙目標的,或者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應當定罪處罰。利用發送短信、撥打電話、互聯網等電信技術手段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詐騙數額難以查證,但發送詐騙信息5000條以上,或者撥打詐騙電話500人次以上,以及詐騙手段惡劣、危害嚴重的,應當認定為刑法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以詐騙罪(未遂)定罪處罰。

解釋還規定,明知他人實施詐騙犯罪,為其提供信用卡、手機卡、通訊工具、通訊傳輸通道、網絡技術支持、費用結算等幫助的,以***同犯罪論處。

隨著近些年來網絡通訊的飛速發展,很多不法分子盯上了利用電信的形式對人民群眾實施詐騙,手法多樣,流竄率很高,很多人上當受騙遭受了財產的損失,國家火速制定並出臺了關於治理電信詐騙案件的懲罰措施的制度,在此也呼籲大家積極舉報身邊的詐騙行為,全社會***同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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