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詢不僅僅限制於律師對於法律求助者的法律知識的解答,而是涉及更廣泛的法務工作者做法的釋疑。
狹義法律咨詢(律師傳統業務中的咨詢業務),指簽訂委托合同之外的咨詢業務,即律師就有關法律事務問題作出解釋、說明,提出建議和解決方案的活動。
咨詢還可分為:現場口頭咨詢、當事人提供案件材料後律師提供咨詢意見;正式的收費咨詢、非正式的不收費僅供參考的咨詢等等。
法律咨詢是指提供法律知識問題的解答。由於法律的復雜性,非專業人士在遇到法律問題時,往往需要求助於律師壹類的法律專業人士 。法律咨詢分免費的、收費的,通常網絡上的法律咨詢以免費為主,網上還有專門提供免費咨詢的大型專業性網站。在現實的法律咨詢中,律師通常會根據問題的難易程度及回答問題所耗費的時間收取壹定的費用。為貫徹落實《中***中央轉發〈中央司法體制改革領導小組關於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的初步意見的通知》精神,規範律師服務收費行為,維護委托人和律師事務所的合法權益,特制定了《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第八條
政府制定的律師服務收費應當充分考慮當地經濟發展水平、社會承受能力和律師業的長遠發展,收費標準按照補償律師服務社會平均成本,加合理利潤與法定稅金確定。
第九條
實行市場調節的律師服務收費,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確定。
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律師服務收費應當考慮以下主要因素:
(壹)耗費的工作時間;
(二)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
(五)律師的社會信譽和工作水平等。
第十條
律師服務收費可以根據不同的服務內容,采取計件收費、按標的額比例收費和計時收費等方式。
計件收費壹般適用於不涉及財產關系的法律事務;
按標的額比例收費適用於涉及財產關系的法律事務;
計時收費可適用於全部法律事務。
第十壹條
辦理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案件時,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導價後仍要求實行風險代理的,律師事務所可以實行風險代理收費,但下列情形除外:
(壹)婚姻、繼承案件;
(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撫恤金、救濟金、工傷賠償的;
(四)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等。
第十二條
禁止刑事訴訟案件、行政訴訟案件、國家賠償案件以及群體性訴訟案件實行風險代理收費。
第十三條
實行風險代理收費,律師事務所應當與委托人簽訂風險代理收費合同,約定雙方應承擔的風險責任、收費方式、收費數額或比例。
實行風險代理收費,最高收費金額不得高於收費合同約定標的額的30%。
司法部指導,各地各律師不壹。
根據新計價費20021047號,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律師服務收費臨時標準:
1、不涉及財產關系20—100元/件;
2、涉及壹般財產關系50—150元/件;
3、涉及商業財產關系100—500元件;
比較復雜法律咨詢,可以與當事人協商在3倍標準以內收費。
其他各省的法律咨詢收費標準各有不同,但是大體壹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