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確鑿的證據,只要能提供壹定的線索,公安機關會調查取證,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規定》第十二條先期到達現場的民警,對已經發生的傷害案件,應當作出以下處置:
(壹)組織救治傷員;?
(二)了解案情和傷情;?
(三)及時登記在場人員的姓名、單位、住址和聯系方式,詢問當事人和走訪證人;?
(四)追查犯罪嫌疑人;?
(五)保護現場;?
(六)收集、固定證據。?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二十六條能夠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的證據包括:
(壹)物證;?
(二)書證;?
(三)被侵權人的陳述和其他證人的證言;?
(四)犯罪嫌疑人的陳述和申辯;?
(五)鑒定意見;?
(六)勘驗、檢查、鑒定筆錄和現場筆錄;?
(七)視聽資料和電子數據。?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擴展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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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法律責任?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壹)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壹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巴中市公安局-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規定
公安部官方網站-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