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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記錄當事人可以查看嗎?

對於庭審筆錄,當事人需要查看的,可以調取。

在上訴期間,獲得的審判記錄如下:

1.現在當事人如果要去法庭復印庭審筆錄,要征得妳主審法官的同意;

2.如果是要在其他訴訟中作為證據使用的,可以依法向現居住地人民法院申請調取;

3.最高法院沒有具體規定,可以推定審判由審判長主持。另外,由於最高法院沒有規定,地方法院可以自行制定工作規則,應當遵守。

普通審判程序分為以下六個階段:

1,備考。人民法院應當在開庭三日前,傳喚並通知當事人和訴訟參與人按時到庭。公開審理的案件,應當張貼公告,標明開庭時間、地點和案由;

2.舉行審判。庭審中,審判長應當核對當事人、訴訟代理人、第三人,宣布合議庭組成人員,告知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和義務,並詢問當事人是否申請回避。

3.法庭調查。法庭調查是法庭審判的重要階段。其主要任務是通過當事人的陳述和證人證言,書證、物證、視聽資料的出示,以及現場筆錄、鑒定結論、勘驗筆錄的閱讀,查明案件事實,審查核實證據,為法庭辯論奠定基礎。

4.法庭辯論。法庭辯論是指在合議庭的主持下,當事人就案件的事實、證據和被訴具體行政行為的法律依據,闡明觀點,討論意見,反駁對方的訴訟請求,進行口頭辯論的訴訟活動。法庭辯論的順序是: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答辯;互相辯論;

5、合議庭評議。法庭辯論結束後,合議庭休庭,全體成員評議本案;

6.宣讀判決。經合議庭評議,審判長宣布繼續開庭,並宣讀判決書。不能當庭宣判的,審判長應當另行宣布宣判日期。

綜上,是可以找回的。根據法律規定,訴訟代理人有權查閱、復制有關案件程序。需要向法院調取庭審筆錄的當事人,需要是案件的相關當事人或者當事人的委托律師。如果是自己的案件,可以直接向法院提交申請,或者委托律師提交申請,取得案件的庭審筆錄、起訴書、答辯狀。庭審筆錄,起訴書,辯護狀都在同壹個卷宗裏。訴訟代理人查閱本案有關材料後,應當及時將本案所有材料歸還書記員或者其他負責保管案卷的工作人員。

希望以上內容能幫到妳。如有其他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四十九條。

當事人有權委托代理人,申請回避,收集和提供證據,進行辯論,請求調解,提起上訴,申請執行。當事人可以查閱本案有關材料,復制本案有關材料和法律文書。查閱、復制本案有關材料的範圍和方式,由最高人民法院規定。當事人必須依法行使訴訟權利,遵守訴訟秩序,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和調解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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