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律師諮詢 - 庭審旁聽報告怎麽寫

庭審旁聽報告怎麽寫

參考壹下下列範文:

中級人民法院庭審旁聽報告

2005年 11月3日 法學院部分04,05級學生旁聽了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林淦弟夥同他人入室搶劫致被害人死亡”案件的審判。

案情簡介(公訴方)

1999年9月8日 被告人林淦弟(福建羅源籍)與其姨丈林其龍(已接受判刑目前服刑)的指示下夥同兩名江西籍青年到上海其以陳文忠名義租住的房屋內搶劫,並將房東的母親捆綁,用毛巾和膠帶封住被害人的嘴致被害人窒息死亡。三人偷走房東家內兩張存折及壹些現金後逃離現場。被告人將存折交與林其龍後兩人壹起將存折中的存款取出,分贓後被告人潛逃至2005年7月於上海被捉拿歸案並移交福州市人民檢察院。

審判程序

審判長及審判員以及公訴人,被告辯護律師,法庭書記員就座後,法警將被告林淦弟帶上被告席。全體聽審人員保持肅靜。

壹 首先審判長就被告人林淦弟的身份進行確認,並就被告人何時收到起訴書的問題詢問了被告人,得到確切地回答後,審判長宣布庭審開始。

二 審判長對案件進行了簡要說明,並介紹了參加審判的審判員,公訴人以及辯護人。隨後,審判長向被告人申明其在庭審時所具有的權利及若被告人認為庭審人員可能影響法庭審判的公正性,可以申請庭審人員進行回避,且可以在審判過程中調取新證據或傳喚新的證人。經過審判長的允許後可以為自己進行辯護。

三 公訴人提問階段。公訴人就案件調查文件中的內容對被告人林淦弟提問。在此過程中被告需對公訴人提出的問題進行回答,並陳述事實。其中被告人林淦弟對公訴人就文件所陳述的作案過程拒不承認,並提出了新的供詞。提出自己並不知情,且沒有收到任何不法財物。隨後審判進入辯護律師提問被告人階段。

四 辯護律師對被告之前對案件的新說法進行了壹些詢問。

五 公訴人補充發問,就被告人新的供詞中的疑點提出異議。其中,審判員也對被告人的陳述提出了疑問。在這個過程中被告人對提問的回答有前後矛盾的地方。

六 審判長宣布進入控辯雙方舉證環節。

1.公訴人宣讀福州市人名檢察院對被告人調查所得結果的相關文件並提供了主犯林其龍及其他涉案人員的證詞,並在宣讀完畢以後指出被告人林淦弟認罪態度惡劣,在定罪量刑時應考慮對其量刑的程度。

2.辯護人為被告在案件中應負的刑事責任進行重申即被告人林淦弟身份應為從犯,且在案發當時認識能力較差故要求審判人員考慮其定刑。

3.被告人林淦弟進行自我辯護,並指出主犯林啟龍遊推脫責任之嫌.且壹再重申自己對當時的案件不知情。

七 庭審進入最後階段,僅雙方最後陳述,審判長宣布庭審結束,下次開庭時間待議。

庭審結束,工作人員及旁聽人員按秩序退場。

  • 上一篇:天津律師費收費標準
  • 下一篇:頭部輕傷壹級鑒定標準
  • copyright 2024律師網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