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情節嚴重”是指(1)在境外實施損害國家利益的行為,(2)三次以上偷越國(邊)境,(3)拉攏、引誘他人偷越國(邊)境,(4)與境外組織、人員串通偷越國(邊)境。
其次,“偷越國(邊)境”行為是指(1)無出入境證件出入境或者逃避邊防檢查(2)使用偽造、變造或者無效出入境證件(3)使用他人出入境證件出入境(4)使用虛假出入境理由,
最後,我國對跨越國界的行為打擊比較嚴厲,關於這類的法律規定和司法解釋非常復雜。建議當事人還是可以委托專業的刑事律師處理。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條偷越國境罪違反邊境管理法規,情節嚴重的,處壹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以參加恐怖組織、接受恐怖訓練或者實施恐怖活動為目的,偷越國(邊)境的,處壹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刑法》第三百二十壹條犯運送他人偷越國境罪。運送他人偷越國境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壹)多次實施運輸行為或者運輸人數眾多的;
(二)使用的船舶、車輛等交通工具不具備必要的安全條件,足以造成嚴重後果的;
(三)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
(4)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
非法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造成被運送人重傷、死亡或者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檢查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犯前兩款罪,又有殺害、傷害、強奸、拐賣被運送人或者殺害、傷害檢查人員等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並罰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