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期間,只要符合取保候審條件,任何人都可以申請取保候審。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於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1,可能被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
2、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取保候審不會造成社會危險。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哺乳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會發生社會危險性。
4、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了結,需要取保候審的。申請取保候審的流程:
1.本人或家屬及本人聘請的律師向辦案機關申請取保候審。
2.辦案機關應當填寫《申請取保候審報告》,經縣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
3、提出擔保人或保證金,由辦案機關審查。如有擔保人,填寫擔保書。
4、填寫《取保候審決定書》。
5.向被取保候審人員宣布規定,說明事項,告知法律責任。
6、將取保候審人員移交派出所執行。
7.取保候審(最長期限為十二個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於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壹)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取保候審不會造成社會危險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被取保候審,不會造成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了結,需要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