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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詐騙的話,把銀行卡借給別人會怎麽判?

近期,全國各地司法機關都在大力打擊網絡詐騙。很多人因為出借銀行卡被刑事拘留,很多人被判刑。本文分析了在網絡詐騙案件中,如何判斷貸給銀行卡的是什麽。

網絡詐騙的套路

以前有些詐騙套路是通過電話實現的,比如告訴受害人自己中獎了,要交公證費和律師費。隨著互聯網的普及,這些電話詐騙演變成了網絡詐騙。

最近接觸了壹些刑事案件。行為人利用電商刷單騙取受害人財物。大致的套路是這樣的:在各大互聯網平臺發布“刷單兼職”的招聘信息,將事主拉進群後,他會在群裏分配刷單任務,比如在電商平臺購買壹件商品,或者在短視頻平臺點贊,然後給事主壹定的提成。

在取得受害人信任後,施暴者要求受害人刷更大的單。受害者付完貨款後,施暴者開始告知受害者需要繳納各種費用,比如解凍費、公證費等。受害者壹步步走入其中,最終被騙走壹定數額的財物。

出借銀行卡構成什麽罪?

那麽,網絡詐騙和出借銀行卡有什麽關系呢?在這個過程中,犯罪分子不會用自己的銀行卡收款,而是會用別人的賬戶收款,從而逃避司法機關的偵查。

事件發生後,組織者構成欺詐不存在問題。問題是,這些出借銀行卡的人會構成什麽罪?借銀行卡的不是壹兩個人。在壹個網絡詐騙案件中,出借銀行卡的人可能有幾十人。

我接觸過兩個案例。不法分子讓壹些剛步入社會的大學生辦理銀行卡,用銀行卡轉賬,然後壹次性給這些大學生幾百元的報酬。還有壹些不法分子會按照銀行卡的轉賬流水給傭金,比如轉賬1萬元給4%的傭金。

出借銀行卡主要涉嫌兩個罪名:詐騙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

銀行卡怎麽判?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規定了“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實施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通信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的。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第三款,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詐騙罪的刑種有三種: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巨大的處3至10年,數額特別巨大的處10年或者無期徒刑。3000到1萬以上屬於數額較大,3萬到1萬屬於數額巨大,50萬以上屬於數額特別巨大。

最後是詐騙罪還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需要具體分析。

比如有人為明知是實施網絡詐騙的人提供賬號,最終認定詐騙涉案金額特別巨大,需要對主犯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對於出借戶口的人,應當以詐騙罪定罪處罰,但作為從犯,可以減為有期徒刑3至10年。也就是說不能以“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處理。

再比如,我不知道別人實施網絡詐騙,但我知道這筆錢“有問題”。我認為不應該構成詐騙罪,因為不存在詐騙的主觀故意,但應該認定銀行卡出借人具有“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的間接故意。

在我接觸的大學生借銀行卡的案例中,有壹個大學生把自己的銀行卡借給犯罪分子兩次,每次都贏了500元,最後被法院判處拘役6個月。

個案分析

我提供兩個不起訴案例供大家參考:

案例壹:Z 14號[2021]被告人劉等人利用支付平臺、手機銀行等工具,為他人實施網絡犯罪提供支付結算幫助,從中獲取傭金,結算涉案金額達20萬以上。檢察機關認為,劉某參與時間短,數額小,認罪態度好,犯罪情節輕微,決定對劉某不起訴。

案例二:仁懷市檢察院55 [2021]號,被告人周某某幫助他人洗錢,將自己的銀行卡為他人使用。他的賬戶* * *賺了60多萬。檢察機關認為,周某某提供銀行卡幫助支付、結算,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因為他自首,坦白從寬,初犯,才65438。

在我接觸的案例中,這個大學生只獲利幾百元,銀行卻有二十多萬流水,最後被判拘役六個月。我覺得處罰還是挺嚴厲的。

寫在最後

天上不會掉餡餅。如果有人找妳借銀行卡,壹定要小心。如果最後壹家被立案偵查,即使銀行卡出借人最後不起訴,坐牢也是必然的。最後提醒壹下,對壹切不勞而獲要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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