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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拖欠物業費律師函有什麽影響?

如果拖欠物業費,收到律師函的影響如下:

1,不想打官司,收到律師函後,和對方商量如何解決;

2.妳可以拒絕簽署律師函,甚至不要和對方律師說話。如果妳這樣做了,妳收到的下壹封信就是法院傳票。律師函本身不會產生法律後果,只是壹個警告。律師函壹般被視為訴訟威脅。可能是當事人為了獲得談判優勢而向對方施壓,迫使對方主動求和,也可能是當事人對解決沖突失去信心而發出訴訟警告。

物業管理費沒交怎麽起訴?

1.拖欠物業費的訴訟主體是物業公司,由物業公司撰寫業主拖欠物業費的起訴狀,提交人民法院備案;

2、除起訴狀外,還應準備物業費合同等相關材料,壹並向人民法院起訴;

3.人民法院應當對物業管理公司提交的起訴狀及相關材料進行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作出立案感覺,並向產權人和拖欠物業費的業主發出通知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26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法享有的起訴權。符合本法第壹百二十二條規定的訴訟,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原告不服裁決,可以上訴。

第127條

人民法院對下列起訴,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分別處理:

(壹)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屬於行政訴訟受案範圍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訴訟;

(2)依照法律規定,雙方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三)依法應當由其他機關處理的爭議,告知原告向有關機關申請解決;

(四)對不屬於本院管轄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五)對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提起訴訟的,應當告知原告申請再審,但人民法院裁定準許撤訴的除外;

(六)依法在壹定期限內不能起訴的案件,不予受理;

(七)不準離婚、調解的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沒有新的情況、新的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提起訴訟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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