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歲的許在江蘇南通生活了壹輩子。她已經七十歲了,生活相當舒適。但她做夢也沒想到的是,年過半百的她收到了法院的傳票。這時候,這張傳票揭開了她壹輩子都不想提的傷疤。因為這張傳票來自我40年未見的母親,而40年前,我母親公開宣布自己離婚了。那時候她才22歲,從那壹年開始,她有了壹生的痛。
許的母親吳文俊已經85歲了。吳文俊有兩個兒子和壹個女兒,大兒子徐建國,小兒子徐建華。幾年前,吳文俊因中風癱瘓在床,生活已無法自理。大兒子徐建國擔起了照顧母親的責任,三個女兒中母親照顧徐建國最多。
幾年前,大兒子徐建國因為工作原因舉家遷往澳大利亞。為了照顧他的母親,他為她安排了壹間老人公寓,並請了壹名護士照顧她。在母親眼裏,只有大兒子孝順。2016年,吳文俊選擇通知40年沒有聯系的女兒和20多年沒有聯系的小兒子,要求他們承擔養活自己40年的費用。吳文俊的訴求是,兩個孩子應支付其老年公寓36萬,醫療費1.9萬,每月支付3000元撫養費。
這壹訴求遭到了女兒許的反對,她認為母親的訴求不合理,因為40年前母親已經當著親朋好友的面與自己脫離了母女關系,40年來與母親沒有任何聯系。她以為自己已經不是媽媽訴求中的那個孩子了,而這壹切都應該歸功於哥哥徐建國,她也說起了和媽媽多年的關系。
原來她喜歡大兒子徐建國,親手把他帶大,而女兒徐則寄養在農村的親戚家,大壹點才被接回來。因為媽媽平時不喜歡自己,所以把怨恨埋在了心裏。直到有壹天,我媽讓自己搬煤爐的時候,我的頭發被火點燃了。當時我媽沒有上前幫忙,只是看著,直到她把我放出來。但是我的眉毛和頭發都被燒壞了,我媽還在自責自己太不小心。許認為,作為壹個母親,她的第壹反應應該是自救,而不是袖手旁觀,甚至事後埋怨自己。從此,她心中的怨恨加深了許多。然而,真正使他們分手的是許的不倫不類的婚姻,她的母親認為。
18歲時,許下鄉了。在這段艱難的日子裏,她遇到了經常幫助她的徐世峰,他們發展了感情,並私下定下了終身。按照舊習俗,同姓的人是不允許結婚的,這是不吉利的,會招來親戚朋友的流言蜚語,但他們決定留在壹起。我想得到家人的同意就心滿意足了,但是我媽媽非常不贊成他們的婚姻。因為許的堅持,媽媽甚至當著親戚朋友的面宣布與她脫離母女關系。
許選擇了愛情,毅然嫁給了她喜歡的人。結婚那天,她和老公等了壹天也沒等到媽媽。從那以後,許對失望之極,她開始憎恨母親,不再與她有任何聯系。甚至他的父親去世時,他和他的丈夫在徐的房子外面表示敬意。對母親徹底失望的許認為,既然和母親分開這麽久,40年沒有聯系,就不再是她的孩子,沒有義務贍養。
法官告訴許,脫離母女關系是不被法律認可的,這樣的“脫離”沒有法律效力。被母親冷落了40年的許和她的丈夫說,他們仍然對母親抱有希望。支持是可以的,但是母親要重新接納自己,承認自己是女兒。但吳文俊的答案是:不會。
這讓壹直渴望母愛,盼望了40年的許再次感到失望。為了讓母女倆言歸於好,法官試圖在母女倆之間進行調解,並讓許給她母親打電話。在她接通電話的那壹刻,她喊了壹聲:媽媽。許哭了,經過調解,吳文俊接受了女兒。第二天,女兒帶著壹只雞去看望媽媽,給了她2000塊錢。看著母女和解,大家都輕松了不少,但讓許更難過的是,壹切都是假象。
2018 11,法院開始根據當事人的經濟能力進行宣判:吳文俊從6年的撫恤金中扣除25萬元,徐拿30%的剩余部分,共計33600元,每月向其母親支付810元生活費;徐建華承擔40%,共計41.060元,每月付給母親990元生活費。許認為母親已經接受了自己,所以她的心也變得輕松了許多。然而,事情又發生了變化。
他們的大哥徐建國回來了,他從國外回來看望母親。當他的母親遇到他的大哥時,她的態度完全變了。她完全否認許最近經常來看望和照顧自己,並再次否認這個女兒。他們的關系可以追溯到40年前。這讓許沒有想到,傷心的許流著淚掏出3萬元錢給了母親。然而,這壹次也是她最後壹次看望母親。直到最後,許難過地說:她壹直不肯認我。
最後,我想說的是,雖然已經85歲高齡的吳文俊被法院判決提供了充足的溫飽,但她卻親手摧毀了自己的家庭紐帶。其實對於老人來說,錢已經不重要了。對他們來說,感情是最大的財富。對於我們來說,男生或者女生其實都是我們的親人。只要有親情,就是完整的家庭。為什麽要在乎男生女生?
那麽妳覺得媽媽的做法怎麽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