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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疑王可佳家人

“公民的人身權利是平等的,夏不能犧牲他人的生命來換取自己生命的延續。”王可佳的父親王多說。警方的解釋並沒有打消王可佳父母的疑慮。他們認為,夏已經涉嫌強奸罪和故意殺人罪,他們懷疑夏的特殊身份和背景,得到了當地警方和檢方的青睞,所以希望將案件移交到異地受理。

上海匯盛律師事務所郭誌宇等多位法律人士表示“這個案子比較特殊”。從行為上看,夏不屬於正當防衛、緊急避險等正當行為;如果夏沒有直接導致王可佳的死亡,要看夏的行為對王可佳的傷害程度來決定是否有罪。

我國現行刑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對於被脅迫參加犯罪的人,應當根據其犯罪情節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為什麽官方直接免除了他(夏)的處分?”王庚友夫婦質疑。事發後,夏壹直在家休養,沒有上班。郝振宇昨天透露,夏經常做噩夢,精神狀態很差,有知情人甚至說,“夏已經接近精神崩潰的狀態了。”

平頂山發生壹起重大綁架殺人刑事案件。在該案中,綁架者強迫人質夏(平頂山市新華區檢察院工作人員,化名)強奸並勒死了25歲的女設計師王可佳。案發後,綁匪全部落網,但涉嫌強奸殺人的夏未被追究刑事責任,引起死者家屬不滿。

“案情確實復雜。”死者王可佳父母委托的代理律師盧長青說,通過調閱案卷,他發現8名被告人的陳述與夏的陳述存在諸多不壹致之處。有媒體披露,7月13日,平頂山市公安局刑偵支隊趙政委告訴他,從案卷材料看,有證人作證王可佳是被夏殺害的,也有人作證說是綁匪二次殺人導致王可佳死亡(據說有視頻資料為證)。

王可佳的父母王耿友和萬俊華已經起草了刑事案件附帶民事起訴書,準備提交平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在起訴書上,他們提出了三個要求。首先,請求依法以故意殺人罪、綁架罪追究8名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其次,要求依法以強奸罪、故意殺人罪追究夏的刑事責任;三、判令被告賠償原告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73050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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