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於房地產中介服務收費的通知》中第六、七部分規定:?國家規定中介費應不超過百分之三十,壹般為總價的0.5-2.5%。
六、房地產經紀收費是房地產專業經紀人接受委托,進行居間代理所收取的傭金。房地產經紀費根據代理項目的不同實行不同的收費標準。
1.房屋租賃代理收費,無論成交的租賃期限長短,均按半月至壹月成交租金額標準,由雙方協商議定壹次性計收。
2.房屋買賣代理收費,按成交價格總額的0.5-2.5%計收。
3.實行獨家代理的,收費標準由委托方與房地產中介機構協商,可適當提高,但最高不超過成交價格的3%。
4.土地使用權轉讓代理收費辦法和標準另行規定。
5.房地產經紀費由房地產經紀機構向委托人收取。
七、上述規定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房地產經紀收費為最高限標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物價、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可依據本通知制定當地具體執行的收費標準,報國家計委、建設部備案。對經濟特區的收費標準可適當規定高壹些,但最高不得超過上述收費標準的30%。
擴展資料:
中介費過高被起訴的案例:
2016年2月18日,在北京市石景山區鏈家魯谷店員工的介紹下,王女士看中了壹套位於魯谷街道某小區的房屋。認為鏈家員工提出的以總房價的2.7%收取中介費用過高,降價溝通未果後,當晚,王女士並沒有下定決心。
“中介費用太高了,我看中的那套房子標價216萬。按照房屋總價2.7%的標準,需要付出中介費5.8萬余元。”王女士向記者說。次日,王女士繼續通過其他房屋中介繼續看房,但效果並不理想。“因為其他中介公司掌握的房源比較少。”
王女士稱,當天,她又與鏈家員工取得聯系,要求約業主進行商談。在業主答應降價1萬元,鏈家也承諾便宜2050元中介費的情況下,王女士同意簽約。簽約時,王女士被鏈家員工告知,2.7%的中介費包含了2.2%的居間服務費和0.5%的保障服務費。
王女士指出,該鏈家員工明確表示,上述《居間服務合同》和《房屋交易保障服務合同》必須壹並簽署,且合同中的印刷部分不能修改。記者註意到,王女士簽訂的《房屋交易保障服務合同》有三方主體,包括房屋出賣人、房屋買受人以及提供房屋交易保障服務的壹方——北京中融信擔保有限公司。
該合同約定,保障服務具體包括保管與交易相關的產權資料及其他重要材料、告知貸款審批進度、提供房屋交易資金托管服務等13項內容。“當時鏈家員工明確表示兩個合同必須壹並簽署,我只能按照要求簽訂完了所有合同文本。”王女士介紹,簽約後自己向鏈家***支付了5.6萬元。
其代理律師張正鑫補充說,簽約時中融信公司系北京鏈家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的全資子公司。雙方按照約定簽署完合同,但王女士心中的疑惑未消。在收集相關資料後,她認為,根據鏈家的介紹以及自己的買房經歷,鏈家在2016年度北京市城六區存量住宅買賣經紀服務市場中具有市場支配地位。
且存在濫用支配地位的行為。於是,王女士將北京鏈家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返還部分居間服務費及保障服務費,並支付合理支出,***計2萬元。
“消費者對房屋中介機構提起反壟斷訴訟具有重要的社會意義。”邱寶昌說,消費者起訴具有優勢地位或市場支配性地位的企業,是對不公平的高價說“不”,這符合我國反壟斷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
參考資料:
人民網-"中介費高"、"捆綁銷售"?鏈家被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