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明和王新關系密切。兩人都是新疆人,在壹起十幾年了。2002年底,經王新介紹,侯明到GDB的子公司深圳廣海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海公司)擔任副總經理,直至2007年4月離開廣海公司。GDB於2005年開始招商引資並進行重組,王新負責規劃部和資產管理部等關鍵部門。重組後,王新還擔任副總裁兼首席整合官,也是GDB新股東之壹中國人壽(23.89,-0.12,-0.50%)派出的執行董事。
在此期間,通過侯明的“推薦”,GDB不良資產中的兩個房地產項目——廣海項目和中旅大道項目,落入了名不見經傳的香港地產商香港漢國置業(中國)有限公司的口袋。
調查機關公布的材料顯示,在兩大項目處置過程中,侯明分別獲利654.38+0.6萬元和654.38+0.38萬元。王新收受侯明現金賄賂80萬元。這為後來的事件埋下了伏筆。但在兩案的起訴書中,對王厚權錢交易的描述並不犀利,說明兩人接觸涉案項目存在諸多“客觀條件”,鮮有排他性交往的跡象。
王新的辯護人廣州金鵬律師事務所王波為王新提供了輕罪辯護。他指出,王新涉嫌犯罪的行為並非主觀惡性。由此可以證明的是,王新每次收受侯明賄賂的財物,事先都經歷了推諉和拒絕。侯明的辯護律師也表示,侯明在兩次資產處置中沒有起到主導作用。侯明只是創造了買賣雙方見面的機會。怎麽賣,怎麽賣,是雙方高層討論的結果。
在昨天的法庭上,王新表示懺悔,希望獲得輕判,但他也表示自己是被迫收錢的。王新的律師認為這輛車不能算作賄賂。因為車主是雲臺公司,侯明取車的時候還寫了壹張借條給公司。如果是為了王新,就不應該是這樣。同時,律師回復稱,王新是在“頭號人物”李若虹同意後,才被迫將拍賣權交給涉案拍賣行的。
經過壹上午的庭審,法院沒有當庭宣判。
前任主席由於健康問題辭職了。
記者了解到,2009年6月5日,王新被刑事拘留,6月19日被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無獨有偶,廣發銀行董事長李若虹在王新被捕當天向董事會提交了辭職申請。廣發銀行資產管理部副總經理雷達也在此期間被廣東省檢察院的辦案人員帶走。事後,據消息人士透露,李若虹辭職的原因是健康問題和上級要求的工作調動。
在雷達之前,廣發銀行總務部門總經理李被查,而昨日受審的侯明與總務部門關系密切。
據了解,廣發銀行在2005年啟動重組時,將同時剝離和吸引外資。這種模式被認為開創了政府、投資者和老股東共同彌補虧損的銀行重組新格局。然而,在剝離過程中,該行的不良資產高達580億元,其中許多不得不由王執行。在不良資產處置中,壹旦失去監管,就很容易利用潛規則,以私換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