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王涉嫌集資詐騙壹案,已由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於2021 1 13移送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現告知被害人在審查起訴階段享有的訴訟權利和義務。壹、訴訟權利1。詢問作證和保密條件的權利。檢察機關應當保證妳有條件客觀、充分地提供證據,並為妳保密。如果妳的證詞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妳有權要求保密。2.委托訴訟代理人和發表訴訟意見的權利。妳和妳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有權委托壹至二名律師、人民團體或者妳單位推薦的人作為訴訟代理人。妳的監護人、親友也可以做妳的訴訟代理人。檢察機關審查案件,應當聽取妳和妳的訴訟代理人的意見。妳和妳的訴訟代理人有權向檢察院提交書面意見。3.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和翻譯的權利。妳有權使用本民族的語言文字進行訴訟。妳是聾啞人或者不通曉當地通用語言文字的,檢察機關應當聘請通曉聾啞人手勢或者當地通用語言文字並且與案件沒有利害關系的人為妳提供翻譯。4.申請回避的權利。如果妳和妳的法定代理人或訴訟代理人認為檢察官有法定理由回避,妳有權要求他們回避。妳和妳的法定代理人或訴訟代理人有權對檢察機關駁回回避申請的決定申請復議。5.知道作為證據使用的鑒定意見,有權申請補充鑒定或者重新鑒定,檢察機關應當將作為證據使用的鑒定意見告知妳或者妳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訴訟代理人。對於作為證據使用的鑒定意見,您或您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訴訟代理人有權申請補充鑒定或重新鑒定,但除非原鑒定違反法定程序,補充鑒定或重新鑒定的費用由您承擔。6.控告權如果辦案人員侵犯妳的訴訟權利,人身侮辱,或者采用拘留、暴力、威脅、引誘、欺騙等非法方法收集證據,妳有權提出控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