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立案庭對當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並在網上預立案系統中予以答復。申請材料齊全,符合立案條件的,回復“可以立案”,並告知當事人訴訟費數額。
註冊成功後,訴訟當事人使用註冊賬戶名稱和密碼登錄網上預立案系統,提交各種立案材料的掃描件,查看預立案答復。法院立案庭對當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並在網上預立案系統中予以答復。申請材料齊全,符合立案條件的,回復“可以立案”,並告知當事人訴訟費數額。
對因申請材料不足不符合立案條件的,告知當事人需要補充的材料。申請網上預立案的當事人,應當在收到法院可以立案的答復後七日內,攜帶與網上提交壹致的立案材料,到作出答復的法院立案庭辦理正式立案手續。立案庭應當對當事人提出的申請立案材料和網上提交的材料進行核對和審查。材料經審查與網上提交的材料壹致的,在壹個工作日內完成備案手續。網上立案合格後,後面會發出訴訟受理通知書,也就是說訴訟案件已經通過審查,作出受理決定,等待案件審理。被告還將收到法院傳票,提交答辯狀和相關材料。作為起訴人,也就是原告或者代理人,接下來就是根據自己的訴訟請求收集相關證據,比如債權債務、侵權痕跡、書證、視頻、音頻、證人證言、合同履行、義務履行等。接到開庭通知後,按規定時間出庭,進行陳述、申辯,根據自己的訴訟請求提交證據,質疑被告人的辯護等。,然後等待法院依法作出判決。判決生效前,原告和被告都可以上訴(如果涉及檢察院也可以抗訴),直到終審判決。判決生效前雙方均未上訴的,判決生效,雙方均應按判決履行權利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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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壹百二十二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壹)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請求、事實和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由被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壹百二十三條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應當按照被告人數提交副本。
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提出,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壹百二十四條起訴狀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壹)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和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和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請求及其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四)證據及其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