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昆明市黃慶紅5月1日晚醉酒駕駛機動車。5月2日,黃慶紅被刑事拘留,案件於5月3日移送至錫山區檢察院。檢方認為,應當以危險駕駛罪追究黃慶紅的刑事責任,建議對其判處1-5個月的拘役。20011年5月6日,錫山區法院作出壹審判決:黃慶紅的行為觸犯了刑法,危害了社會公眾的安全。考慮到其認罪悔罪態度較好,以危險駕駛罪判處其拘役三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
2011 5月1日零時44分,內蒙古籍司機黎俊傑在北京東城區被交警抓獲。經鑒定,黎俊傑血液酒精含量達到每百毫升159.6 mg,因此成為繼“醉駕”之後,北京市第壹個因醉酒駕車受到刑事處罰的人。當日上午,黎俊傑因涉嫌危險駕駛罪被北京警方刑事拘留。5日上午,因酒駕被處罰的“第壹人”黎俊傑在看守所簽署了治安行政處罰書。他的駕照因為酒駕被依法吊銷,五年內不能再拿。據報道,接受行政處罰後,黎俊傑將面臨壹至六個月拘留的刑事處罰。
2065 438+01 5月5日上午,四川省富順縣檢察院以鄧兆旭、李俊涉嫌危險駕駛罪兩案向富順縣法院正式起訴。據說,這兩起案件成為富順縣檢察史上速度最快的刑事案件,也是該省首例因酒駕被正式起訴的案件。
2011年5月4日,浙江省瑞安市法院受理被告人胡危險駕駛壹案。這是醉駕入刑實施以來,浙江首例醉駕刑事起訴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