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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駕駛罪首位獲刑者是誰,哪個法院判的?

2011年5月5日下午,河南省舞鋼市人民法院公開作出判決,醉駕者侯某以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四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宣判後,侯某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這起案件成為“醉駕入刑”實施以來,河南省乃至全國首例涉及醉駕的宣判案例。宣判後,被告人侯某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雲南昆明市黃清紅5月1日晚醉酒駕駛機動車。5月2日,黃清紅被刑事拘留,3日案件被移送到西山區檢察院。檢方認為應當以危險駕駛罪追究黃清紅的刑事責任,建議判處1-5個月的拘役。20011年5月6日 西山區法院當天作出壹審判決:黃清紅的行為觸犯刑律、危及公***安全,考慮到其認罪態度較好,有悔罪表現,以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3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

2011年5月1日零時44分,內蒙古司機李俊傑在北京市東城區被交通民警查獲。經鑒定,李俊傑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每百毫升159.6毫克,他因此成為“醉駕入刑”後北京因醉酒駕車被刑事處罰的第壹人。當天上午,李俊傑因涉嫌危險駕駛罪被北京警方依法刑事拘留。5日上午,北京“醉駕入刑”後受到刑事處罰的“第壹人”李俊傑,在看守所裏簽收了公安行政處罰書。他因為醉駕行為被依法吊銷駕照,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據介紹,在接受行政處罰後,李俊傑將面臨拘役壹至六個月的刑事處罰。

2011年5月5日上午 ,四川富順縣檢察院正式將鄧召旭、李君以涉嫌危險駕駛罪兩案起訴到富順縣法院。據稱,這兩起案件成為富順縣檢察史上辦理最快的刑事案件,也是醉駕入刑以來全省首次正式提起公訴的案件。

2011年5月4日浙江省瑞安市法院受理被告人胡某危險駕駛罪案件。這是醉駕入刑實施以來浙江首例因醉酒駕駛機動車而被刑事起訴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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