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發放貸款是犯罪嗎?非法發放貸款罪是行為犯或結果犯,即以壹定的情節或危害後果為構成要件的犯罪。如果侵權未達到嚴重程度,只能作為壹般違法行為處理。非法發放貸款罪與非罪的區分,關鍵在於客觀地進行審查,主要包括以下三個方面:1,行為人是否違反國家規定。行為人基於違反《商業銀行法》、《擔保法》、《貸款通則》、《貸款證管理辦法》、《信貸資金管理辦法》、《合同法》等壹切有關信貸管理的法律或行政法規而發放貸款,是犯罪行為。如果他只是違反了所在單位的內部規定,就不能追究他的刑事責任。2.發放的貸款金額是否巨大。未達到數額巨大標準的,不構成本罪。3、是否造成重大損失。尚未造成重大損失的,不能以本罪論處。2001《全國法院審理金融犯罪案件座談會紀要》中指出,“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向關系人以外的人發放貸款,造成損失500-1萬元以上的,可以認定為“造成重大損失”;造成損失300-500萬元以上的,可以認定為“造成特別重大損失”。《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以下簡稱《刑法》)第三章第四節第壹百八十六條規定了非法發放貸款罪。該條具體規定為:“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壹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向關聯方發放貸款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關聯方的範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和有關金融法規確定。”如果想從非法貸款中獲得更多的利益,可以先通過在線咨詢律師獲得專業的指導。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186條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壹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向關聯方發放貸款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