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條規定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危險物品的車間、商店、倉庫不得與職工宿舍設在同壹建築物內,並與職工宿舍保持安全距離。
生產經營場所和員工宿舍應設置符合緊急疏散要求的出口,標誌明顯並保持暢通。禁止鎖閉或者堵塞生產經營場所或者員工宿舍的出口。
釋義本條是對員工宿舍和生產經營場所安全管理要求的規定。
(1)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危險物品的車間、商店、倉庫不得與員工宿舍設在同壹建築物內。並應與員工宿舍保持安全距離。
這是《安全生產法》在總結大量事故經驗教訓的基礎上作出的壹個有特色、針對性很強的規定。
制定的規則。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危險品的車間、商店、倉庫容易發生爆炸、中毒、火災等事故,與員工宿舍在同壹棟樓內,非常危險。實際上,
壹些生產經營單位為了省錢,不顧員工生命安全,將危險品的車間、倉庫和員工宿舍混在同壹棟樓內,造成群死群傷的惡性事故。如安全管理網絡
據報道,廣東東莞興業服裝廠火災造成72人死亡,47人受傷。深圳織裏工藝玩具廠火災,87人遇難,51人燒傷。福建福州高福紡織有限公司發生火災,61遇難。
七人受傷。廣東省深圳市勝利聖誕飾品有限公司火災,死亡20人,受傷109人。福建晉江裕華鞋廠發生火災,造成32人死亡,4人燒傷。其中壹個事故和原來的壹樣。
原因是生產、經營、儲存和使用危險品的車間、商店、倉庫和員工宿舍位於同壹棟建築內。另外,危險品的車間、店鋪、倉庫離員工宿舍太近。
傷亡也時有發生。如位於上海寶山城市工業園區的上海翁牌制冷工業有限公司發生氨氣泄漏事故,造成15人死亡,7人重傷,18人輕傷。其中壹個原因涉及到了。
該廠違規設計施工,在職工宿舍相鄰的樓內違規組織生產。總結現實中血的教訓,本條明確規定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危險物品的作坊、商店、倉庫與
員工宿舍不得在同壹建築內,並與員工宿舍保持安全距離。所謂安全距離,就是在這個距離之外,即使發生事故,也不會危害到宿舍內員工的人身安全。具體標準
需要根據危險品的性質和生產儲存的規模來確定。生產經營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違反上述規定,從業人員也要提高自我保護意識,拒絕使用生產經營單位提供的違規資料。
宿舍的反安全要求,並有權向有關部門檢舉和控告。
(二)生產經營場所和員工宿舍出口的安全管理要求。
這也是建立在實踐中血的教訓基礎上的規則。實踐中,壹些生產經營單位的生產經營場所或從業人員
宿舍建設不符合安全要求,無緊急出口;有的有緊急出口,但標誌不明顯或無法保持清晰,壹旦發生意外,員工無法撤離。也有壹些生產經營單位出於
出於各種目的,將生產經營場所或員工宿舍的出口上鎖、堵塞,使員工在發生事故時無法及時疏散,無路可逃,造成大量人員傷亡。比如吉林省長春市德惠市的寶源豐禽業。
有限公司主車間發生特別重大火災爆炸事故,造成121人死亡,76人受傷。傷亡慘重的壹個主要原因是主樓內逃生路線復雜,南面主要通道西側
緊急出口和另壹個通信室外的緊急出口是鎖著的,發生火災時人們不能及時逃生。為了從制度上解決這壹問題,避免類似悲劇的重演,本條明確規定,生產經營場所和
員工宿舍應設有滿足緊急疏散需要的出口,有明顯標誌並保持暢通。禁止鎖閉或者堵塞生產經營場所或者員工宿舍的出口。這就要求生產經營用房和員工宿舍必須建設
要考慮疏散路線和安全出口,出口要有明顯的標誌,即標誌要容易看到,標誌要清晰、規範、易於識別。出口處應隨時保持暢通,不得堆放妨礙通行的物品。
物品,更不能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鎖閉、堵塞生產經營場所或職工宿舍的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