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未成年人從事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罪屬於行為犯。只要組織未成年人進行盜竊、詐騙、搶劫、敲詐勒索等違反治安管理的活動實施了,就可以立案偵查。
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的主觀方面是故意。過失不能構成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的活動。另外,組織未成年人從事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罪,主觀上要求行為人必須知道組織對象是未成年人,或者當時不知道組織對象是未成年人,後來發現是未成年人,但仍組織其從事違反治安管理活動,也認定為故意。
治安案件立案標準
治安案件是指公安機關和基層治安組織查處的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行為和輕微違法犯罪行為不足以立為刑事案件的案件。
根據相關規定,社會上的治安案件壹般由當地派出所調查;發生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治安案件,由本單位的保衛組織查處。沒有治安組織的,由當地公安機關負責查處。此外,農村沒有公安派出所的地方,違反治安管理需要給予警告、處以50元以下罰款的,公安機關可以委托鄉(鎮)人民政府裁決。
1.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十九條規定,公安機關辦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過三十日;案情重大復雜的,經上壹級公安機關批準,可以延長三十日。為了查清案情,鑒定的期限不計入辦理治安案件的期限。[1-3](規定和解釋)
2.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壹百壹十四條規定,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辦理治安案件,應當自覺接受社會和公民的監督。對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在辦理治安案件中不嚴格執法或者違法違紀的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向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行政監察機關檢舉和控告;接到舉報或者投訴的機關應當按照職責及時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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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刑法第262條之壹
以暴力、脅迫手段組織殘疾人或者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乞討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262條之二
組織未成年人進行盜竊、詐騙、搶劫、敲詐勒索等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