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律師費訴訟法律業務律師費。代理壹審案件1。代理刑事案件,根據案件復雜程度和承辦律師的知名度、執業經驗,在以下範圍內協商:①偵查階段(含檢察院自偵):5000-20000元;②審查起訴階段:6000-30000人民幣;③試用期:8000-50000元人民幣;(4)刑事自訴、附帶民事訴訟協商收費5000-50000之間。⑤涉及國家安全犯罪、涉黑涉惡犯罪、毒品犯罪等重大疑難案件,代理費按上述標準的2倍收取。因辦案需要異地出差的,由委托方承擔交通費、住宿費、長途電話費,這些費用可以協商報銷或壹次性使用。2.代理民事、經濟、行政案件的訴訟或仲裁①代理費:a .不涉及財產客體的普通民事、經濟、行政案件,根據案件的復雜程度、律師工作所需時間、律師的知名度和經驗,在2000-100000元之間協商收取;涉外民事、經濟、行政案件不涉及財產標的的,代理費不低於2萬元人民幣;b、涉及財產標的物的,按爭議標的物收取代理費,但最低不低於2000元(其他地方代理費不低於20000元)。爭議標的A的代理費計算為100000元以下全額(人民幣),A部分*5% 5000元(全額10001-500000元,A部分*3% 17000元。000元a部分*2.5% 29500元(1萬元)1,000,006,5438+0-5,000,000元a部分*2% 109,500元(500萬元)5,000元。000元a*1% 159500元(10萬元全額)10,000,001元以上a*0.75% ②手續費:A、辦理案件所需的交通、通訊、復印、打印等費用。b .京郊情況為人民幣2000元整(如需出國出差,費用實報實銷);c .報銷外地案件的差旅費。b .辦理案件所需的其他費用(翻譯費、查詢費、鑒定費、公證費及律師支付的其他費用)予以報銷。3.重大、復雜、疑難案件的代理費按上述標準的2倍收取,其他辦案費用不變。2.代理二審案件1。對於只代理二審而不代理壹審的案件,代理費按壹審標準收取,其他手續費不變。2.已代理壹審的案件,代理費按壹審費的壹半收取,其他手續費不變。3.二審發回重審的案件,代理費按二審費用的壹半收取,其他手續費不變。三、代理再審(上訴)案1、再審(上訴)案無代理壹審、二審的,代理費為壹審標準的兩倍。其他手續費不變。2.已代理壹審或二審的案件,代理費按壹審或二審費用的壹半收取。其他手續費不變。四。代理執行的案例1。單獨代理執行的案件,代理費按壹審標準收取。其他手續費不變。2.已代理壹審或二審的案件,代理費按壹審或二審費用的壹半收取。其他手續費不變。代理民事、經濟、行政案件的訴訟、仲裁,經雙方協商壹致,可以采取部分風險代理的方式收費,即委托人在簽訂合同時只向律師支付基本的手續費,通過律師代理勝訴後按勝訴金額的百分比支付律師代理費。部分風險代理人的具體收費比例由委托方和承辦律師直接面談。非訴訟法律服務的律師費。法律咨詢服務根據咨詢律師的資質和知名度,協商收費在每小時200-1000元之間,不足壹小時按壹小時計。本站會員根據註冊協議享受優惠待遇。第二,代筆文書的分類是基於代筆文書的性質、難易程度和律師的資格。每份文件收費在500-1500元之間。本站會員根據註冊協議享受優惠待遇。3.征信征信征信包括但不限於:查詢公司工商登記信息、事業單位登記信息、國有資產登記信息、自然人基本信息、軟件著作權登記、軟件產品登記信息、收集證人證言等。,費用在600-1500元每張之間協商。4.審慎調查審慎調查是指對公司、企業、個人等目標對象進行全面調查,為委托方對外投資、合資合作、市場融資、債權債務處理等經濟決策提供全面信息。根據盡職調查範圍、盡職調查所需時間、盡職調查目的、盡職調查報告復雜程度等因素,費用由雙方協商收取。如果費用按時間結算,盡職調查所需的總小時數由雙方協商確定,然後按每小時500-1500元協商收取費用。五、律師見證、公證律師做公證,每次交涉費在1500-3000元之間;如律師所見證的,費用在每件2000-10000元之間協商。六、出具律師函和法律意見書為委托人出具律師函催債等。,每個在1500-3000元之間。為委托方出具法律意見書,並根據法律意見書的難易程度、使用目的、經辦律師的資質等因素協商收費。如果費用按時間結算,審慎調查所需的總小時數由雙方協商確定,然後按照每小時500-1500元之間協商收取。七。代理公司設立、改制、資產重組(含設立中外合資企業)註冊資本(壹)費用比例65,438+0萬元A * 0.6% 6,000元(65,438+0萬元)65,438+0,000,006,5438+0。000元A部分* 0.5% 26000元(全額500萬元)500001元-1000000元A部分* 0.4% 46000元(全額10000元)65438+。000元a*0.3% 166000元(5000萬元全額)5000萬元以上a*0.2%八。股票、債券發行上市,代理費按以下擬發行股份數量或金額比例收取——①擬發行初始股份(股)按5000萬股以下比例收取,1% 50萬元(5000萬股為全額),5000萬-1億股,0.5% 7.5萬股。上述標準未涉及的服務,參照上述標準協商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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