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罪的犯罪主體為壹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行為人既可以對異性實施猥褻行為,也可以對同性實施猥褻行為。
2、主觀方面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行為人明知自己侮辱、猥褻的行為會產生傷害婦女性感情的結果和危害他人性自由的結果,而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本罪中,行為人往往具有刺激性欲、發泄情感、報復她人的目的,但主觀目的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此外,猥褻行為的危害在於對性自主權的侵害,這種侵害是壹個客觀事實的判斷,不會因為行為人主觀目的或傾向的存在而改變。若把主觀意圖作為考量因素,不僅模糊了猥褻行為的本質,而且會放縱壹部分猥褻行為逃脫刑法制裁。因此,主觀目的不應當是本罪的考量因素,只要主觀上存在故意就可以了。
3、犯罪客體本罪侵害的客體是他人的性自由權,具體包括忍受性權利的自願選擇,對性的厭惡感、羞恥感以及正常的性感情。4、客觀方面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侮辱、猥褻他人的行為。
本罪的犯罪對象是他人,即年滿14周歲的人。本罪在犯罪方法上表現為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侮辱和猥褻的區別在於,猥褻是身體特別是私密部位(如女性的乳房、臀部、陰部等)的接觸;侮辱壹般是非身體性的接觸或者是非私密部位的接觸。例如,將被害人 強制以後,面對被害人手淫,讓被害人觀看淫穢視頻;攔住婦女,對其顯露陰部,進行性調戲等。對於行為人趁婦女不備,強行短時間吻婦女臉部、頸部的,或者在 調戲婦女的過程中強行拉手或拉扯外套的情形,認定為侮辱行為更恰當。
其他惡劣情節,是指除聚眾或者在公***場所當眾侮辱婦女以外的惡劣情節,例如,因侮辱婦女導致被侮辱婦女精神分裂,或者導致被侮辱婦女羞憤自殺等情形。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猥褻兒童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婦女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眾或者在公***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