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某開始準備作案。晚上8點左右,石某和朋友去滄州“粥宮壹號”吃飯。因石某是粥店老板陸某某的朋友,陸某某陪石某吃飯。
等到晚上10左右,石某的朋友先走後,石某開始多次勸酒,並在陸某某有點醉意後,用汙言穢語對其進行挑逗,期間多次撫摸陸某某的面部、腿部、胸部等部位。這些行為本能地將盧某某推開。
直到早上1左右,陸某方便去洗手間,石某跟著她進了洗手間。在衛生間,石某多次與陸某某串通,直至淩晨1: 50左右。石某走了。
事後,陸某某報警稱,史某因涉嫌犯強奸罪被批捕。被抓後,石某對自己的罪行供認不諱。案發後,石某積極賠償被害人,並取得了陸某某的諒解。
事後陳某報警,石某也被警方抓獲,並對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供認不諱。案發後,石某也積極賠償被害人,取得被害人諒解。河北滄州市運河區人民法院壹審判決,石某違背婦女意誌,在被害人陳某醉酒狀態下對其實施猥褻行為,已構成強制猥褻罪。公訴人指控他有罪。被告人石某已賠償被害人,並取得被害人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
被告人石某自願認罪悔罪,依法可從輕處罰。根據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壹些猥褻兒童的行為可以通過治安處罰達到懲戒效果。這說明並不是所有的猥褻兒童行為都要受到刑事處罰,這是制定刑事處罰標準的前提;其次,從我國刑法關於懲治猥褻兒童的規定來看,無疑是強調嚴厲打擊,這需要我們在制定標準時嚴格把握,不宜將猥褻兒童納入治安處罰的範圍過寬。
再次,從實際情況來看,猥褻兒童多發生在思想意識相對落後的農村和社會基層。猥褻兒童往往不僅對受害兒童造成身體和精神上的傷害,也給受害兒童的近親屬帶來巨大的痛苦。所以在處理孌童的時候也要考慮這個現實。
最終,法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判處石某有期徒刑八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