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發前,蕭薔是合肥壹家網絡科技公司的員工,住在肥西縣上派鎮壹小區。據檢察機關指控,10月6日1165438左右,蕭薔的父親和母親因招待蕭薔的父親和同學,在家中吵架打架。蕭薔用胳膊掐住父親的脖子,試圖把他拉開,但沒有成功。然後拿出壹把單刃刀,刺向父親的腰部。之後,其父親被送往醫院,經搶救無效死亡。同年,165438+10月7日,蕭薔被傳喚到案。
檢方認為,蕭薔持刀故意傷害他人,致人死亡,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近日,該案在合肥中院開庭審理。當蕭薔被帶上法庭的那壹刻,他的至親淚流滿面。蕭薔戴著壹副黑框眼鏡,比較瘦。
蕭薔對檢方的指控表示認罪。他說用刀捅父親“就是想讓父親疼,然後放過母親。”蕭薔對他的行為造成的嚴重後果感到後悔。
蕭薔的辯護律師提交了幾份證據,其中壹份是當地社會住房委員會出具的相關材料。“這證明了蕭薔通常表現良好,沒有不良記錄。此外,它證明蕭薔的母親遭受家庭暴力。律師說,蕭薔的父親有過錯,因為他阻止了他的父母打架,最終導致了蕭薔的犯罪行為。還有蕭薔的近親屬出具的書面諒解書,請求法院對蕭薔從輕、減輕處罰。
另外,據了解,事發後,家屬認為肥西縣某醫院在救治傷者過程中存在診療過錯。事件發生後,有關部門也組織了醫學專家進行調查和聽證。最終,專家意見是肥西某醫院存在醫療過錯,承擔40%責任,雙方達成民事調解協議,醫院賠償家屬部分損失。該案未當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