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在看壹些刑事案件的時候,都會感覺到非常的疑惑,為什麽情節非常嚴重的殺人犯還可以請辯護律師呢?這些律師又能夠為殺人犯辯護些什麽?其實這些都是我國的法律規定的,因為每壹個人都是有為自己辯護的權利的,就算是情節嚴重的殺人犯,在沒有最終定案之前也只能算是犯罪嫌疑人。所以不管是原告和被告都是可以請律師的,如果沒有條件請辯護律師的話,那麽就會有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辯護。?
律師在案件裏面是非常重要的,因為很多當事人他們都對於法律不是非常的了解,所以這個時候就必須要有律師去查閱案件資料以及向法官陳述案件經過。而且現在很多案件疑點重重,有的時候犯罪嫌疑人並不能夠在第壹時間承認自己所犯下的罪行,這個時候就需要辯護律師去搜集資料來為自己的辯護方尋找更多的證據來證明無罪。如果被告方真的是被冤枉的話,那麽律師就應該積極的尋找證據,在法庭上積極為被告辯護,這樣也算是幫助無辜的人脫離這場官司。?
因為現在的冤假錯案還是很多的,所以很多犯罪嫌疑人在法庭上都會覺得自己非常冤枉,或者是覺得自己是被陷害的。但是自己因為沒有經歷過這種事情,而且自己也沒有壹定的法律知識儲備,所以在法庭上也不能很好的為自己辯解,所以這個時候就需要律師在法庭上為自己作證,收集證據以及為自己陳述壹些事情。
因為律師是有權利去看相關的卷宗案例以及相關的壹些資料,但是當事人是沒有這種權利的,所以為了能夠讓案件順利的推進,律師也是非常重要的壹個角色。如果被告人能夠主動自己承認殺人那肯定是皆大歡喜的,如果被告不承認自己殺人,並且找到了壹些自己的證據,那麽這個時候律師肯定是要為他辯護的,如果真的有證據能夠證明被告是無罪的話,那麽就不能給原告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