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讓大家更容易理解,我們把保險的整個流程進行了拆分。漸漸的,保險中可能涉及到稅的地方主要有三個:買保險的時候,保險有效期的時候,交保險費的時候。
第壹,買保險時
通常我們用來買保險的錢,大部分是工資。我們用來買保險的錢是工資,大部分是稅後收入。如果買保險時有政策給予稅收優惠,保費可以用稅前收入支付。這時候保險可以幫妳實現壹定程度的“避稅”。
這種政策在國外是有先例的。在美國,有相應的“保費稅收抵免優惠”。所交保費可從稅前收入中扣除或用於退稅。即使妳的工資少繳稅或者不繳稅,妳也可以得到相應的折扣。在澳大利亞傳統的退休金計劃中,可以納入部分壽險,保險的保費由稅前收入組成,相當於擁有稅收優惠。
而在我國,目前市場上購買商業保險的稅收優惠政策很少。壹些新的優惠政策剛剛出臺,還在試驗階段,還沒有大規模實施。能減免多少,效果和聲譽如何,取決於每個人自己的衡量和長期的市場考驗。
例如:稅收優惠健康保險
包括北京、上海、天津和重慶在內的365,438+0個城市自今年6月65,438+0日起試點發放稅收優惠健康保險。保險的保費支出允許稅前扣除,扣除限額為2400元/年(200元/月)。
上圖來自央視新聞。如果壹個城市的個稅起征點是3500,月入5000的小張每個月花200元買稅優健康險,那麽這200元可以稅前扣除。收入越高,調整會越明顯。上圖來自央視新聞。如果壹個城市的個稅起征點是3500,月入5000的小張每個月花200元買稅優健康險,那麽這200元可以稅前扣除。收入越高,調整會越明顯。這款產品的亮點不僅僅局限於所謂的稅收優惠政策,更重要的是允許疾病保險,保障續保,擴大社保藥物外用的受益面。
二、保險有效期
對於已經購買保險的個人和家庭來說,保險對妳應該繳納的稅有影響嗎?這個時候保險可以避稅嗎?
在保險有效期內,壹些具有投資屬性的產品往往伴隨著保單分紅、結算利息等收益。這些福利不同於壹般意義上的基於身故和傷殘的保險理賠,國外很多國家包括美國都面臨著“被征稅”的問題,所以有“延期納稅”政策。即保單的投資收益在獲得當年不需要納稅,只在保險費到期時繳納。這壹政策出現在美國養老保險體系中。
而在國內,我們從來沒有聽說過相關的“延期納稅”政策,因為國內沒有對保單投資收益的稅收規定,分紅也不需要納稅,更談不上“延期納稅”的優惠。所以說保險投資可以避免收入被征稅是無稽之談。
三。當支付保險費時
這是保險避稅的核心部分,也是
這是保險避稅的核心部分,也是消費者最容易上當的地方。我們知道,每次保單到期或者符合理賠條件時,我們都會從保險公司獲得相應的保險金,而這筆錢可以算作個人收入嗎?對於那些被言語“攻訐”的大額壽險保單,在中國避免征收遺產稅真的現實嗎?
1.所得稅
我們經常聽到保險營銷員用稅法中“保險賠款”的免稅條款作為保險避稅的理論依據,但實際上“保險賠款”通常是被保險人遭受保險事故的經濟補償,給付的保險金是保險合同約定的款項,以實際損失為基礎,不是收入,也不是收益,所以原則上不應該征稅。
2.遺產稅
中國人註重繼承父業,所以家族財富的代際傳承是中國人關心的問題。對於遺產的繼承,自然會面臨遺產稅的問題。早在2004年,財政部就發布了遺產稅的征求意見稿,2010進行了修改。遺產稅的起征點是80萬,超過80萬就要面臨20%的遺產稅,這無疑引起了國內家庭的恐慌。更有甚者,有消息稱深圳將在2016試點開征遺產稅。
於是乎,推銷員在向富人推銷大額保單時,壹般都會遵循以下套路:國家即將開征遺產稅,草案已經擬好。壹旦開征遺產稅,富人的大部分財產都要交稅。到期不還,財產全部沒收。人壽保險,只要指定受益人,就可以避稅,所以買保險是最好的避稅方式,也是國際通行做法。
且不說全國開征遺產稅只是遙不可及,深圳當地和財政部也多次澄清試點開征純屬謠言。那麽,我們可以看看其他地區對遺產稅的態度:
香港在2006年2月取消了遺產稅。新加坡在2008年廢除了遺產稅。臺灣省於2009年6月大幅提高遺產稅起征點至新臺幣12萬元,單壹稅率大幅降低至新臺幣10%(若考慮其他減免項目,實際可提高至新臺幣18萬元,按現行匯率折合成人民幣3810萬元,遺產稅繳納起征點大幅提高,免除人群更多。
事實上,參考目前的周邊國際環境,遺產稅對普通家庭的影響已經微乎其微。隨著周邊地區遺產稅的下降,內地已經在擔心資本外流,中國此時開征遺產稅無疑是不現實的。買保險規避遺產稅本身可能就是個偽命題!
摘要
在我國現有的保險法和稅法體系下,買保險可以避稅的說法很容易暴露自己的蛛絲馬跡,所以消費者不會聽信,繼續獨立思考。我始終認為,買保險的關鍵是要關註背後的保險保障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