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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我放在包裏的果汁飲料會“爆炸”?

在炎熱的天氣裏,啤酒瓶爆炸傷人的事情屢見不鮮。但是裝果汁飲料的塑料瓶也會爆炸傷人,所以很少有人去碰。近日,家住上海的倪先生在打開可口可樂公司榮譽出品的美汁源果粒橙塑料瓶時,瓶蓋突然彈出,打碎眼鏡,導致右眼嚴重受傷。

●當事人:瓶蓋在打開的瞬間飛出,傷人。

倪先生的女友陳小姐告訴本報記者:“8月13日上午9點左右,倪先生在家裏開了壹瓶1.25升的美汁源橙汁飲料(生產日期為2006年7月6日),喝了三分之壹左右,然後將瓶子留在臥室,出門了。晚上10點左右,倪先生準備再喝這瓶飲料時,意外發生了:在擰開瓶蓋的瞬間,壹股氣體突然從瓶中沖出,瓶蓋砰的壹聲飛了出去,砸碎了倪先生的眼鏡。倪先生下意識地用手捂住眼睛,血卻不停地往外湧。”

壹旁的陳小姐急忙上前幫他摘下眼鏡,發現兩個鏡片都在外力作用下彈出來了,破碎的鏡片傷到了他的右眼。陳小姐立即將倪先生送到復旦大學附屬眼耳鼻喉科醫院。

到8月23日,醫院為倪先生做了兩次手術,修復了眼球,植入了人工晶體。

據倪先生的主治醫生於曉波介紹,該患者今後可能會面臨壹些繼發性眼病,肯定會留下疤痕,而且由於手術中切除了部分虹膜,以後瞳孔也不會正常、圓潤。

據倪先生家屬介紹,雖然美汁源果粒橙飲料的瓶身標註了“避免陽光直射、高溫”和“開封後盡快冷藏飲用”,但消費者通常將其解讀為防止飲料營養和口感的流失,而非可能存在爆炸危險的警示。所以,商家應該對此事負責。

●申美公司:不確定飲料質量。

美汁源果粒橙是由可口可樂公司生產、上海申美飲料食品有限公司經銷的橙汁飲料,該公司外事部陳先生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非碳酸飲料變質只會發酵產生氣體。倪先生上午9點第壹次打開飲料時,並沒有什麽異常,喝了三分之壹,說明原飲料質量沒有問題,應該沒有微生物超標。然後倪先生把飲料放在臥室,直到晚上再打開。由於天氣炎熱,飲料可能會在加工過程中變質。這也是公司在飲料瓶上標註‘避免陽光直射和高溫’以及‘開封後盡快冷藏飲用’字樣的原因。”

陳老師也認為,微生物發酵產生大量氣體需要壹定的時間,至少要壹天以上。普通果汁飲料不太可能在12小時內產生足夠大沖擊力的氣體。“根據公司技術人員的計算,如果瓶蓋要飛出,打碎鏡片,傷及人眼,瓶內氣壓應該達到8-9公斤,超出常識,所以這件事還需要進壹步調查。公司已委托第三方機構進行檢測,以確認事件的可信度和實際危險。”不過,他沒有透露第三方檢測機構的細節。

陳先生告訴記者,上周,申美飲料公司已派代表到病房看望了倪先生及其家屬,“出於人道主義關懷,暫時支付了醫藥費”,並給家屬送去了1萬元現金。而申美公司“不確定此事是否屬於產品質量問題,所以還沒到協商賠償事宜的階段”。

●果汁飲料因為儲存不當,被傷害過好幾次。

記者註意到,近壹年來,果汁飲料開封後常溫存放時發生爆炸傷人的事件已有數起。

據《青島財經日報》2005年7月23日報道,“農夫果園果汁飲料常溫飲用2天後,飲料瓶發生爆炸,致青島市市北區海博村167號王女士雙耳失聰,內耳震蕩。”

廠家負責人謝經理說:“我們產品的外包裝上,有‘建議24小時內喝完’的字樣,但消費者沒有按照我們的建議喝完,所以飲料瓶爆炸是消費者使用不當造成的。”

2005年5月31日,上海人民廣播電臺990聽眾熱線廣播節目中,聽眾姚先生來電反映,他從農民的果園裏買了飲料。當他打開後第二天繼續喝飲料時,瓶子突然爆裂,瓶蓋打在姚先生的鼻子上,劃了壹個大口子。

事後,上海農夫山泉飲用水有限公司給觀眾熱線直播節目發來傳真,稱:“姚先生第壹次開瓶時沒有任何異常,第二次開瓶時瓶子發生爆炸。我們公司仍然不確定產品異常的真正原因。但由於姚先生確實是被我們的產品損壞,無論是產品本身還是姚先生存放環境不當,我公司正式向姚先生道歉,並全額報銷姚先生的醫藥費等醫療費用,賠償姚先生現金及1000元。”

2006年3月20日,江蘇無錫壹消費者向“315投訴網站”投訴:“杭州娃哈哈集團生產的塑料瓶橙汁飲料,打開喝了2/3,還放在電腦桌上。2天後自行爆炸。瓶子被吹到3米高的樓頂後掉落。結果電腦顯示器和地板都是炸飲料。”

杭州娃哈哈集團對此事的解釋是:“產品喝了2/3?說明產品不應該有質量問題。這種情況很可能是飲料開瓶後細菌進入瓶內造成的。細菌分解飲料中的有機物後產生大量氣體,從而爆炸。因此,公司建議用戶將未完成的產品放入冰箱,最好不要放在室溫下,以免發生意外。”

●消費者協會就此問題發布消費警示。

裝有飲料的塑料瓶即使沒有打開也可能爆炸。江蘇省揚州市消費者協會投訴部主任楊說,2006年6月17日,揚州市的沈先生在該市廣潤發超市購買了幾瓶塑料瓶裝的飲料,放在家中。6月28日下午,其中壹瓶飲料取出飲用時,飲料瓶突然膨脹,瓶蓋被膨脹的飲料氣體彈出,砸在沈先生的眼睛上,導致其眼瞼縫了六針。

上月20日,揚州市消協就塑料瓶裝飲料也會“爆炸”傷人的問題發出“消費警示”,指出從口感上看,現在很多果汁飲料都是低溫灌裝,生產、運輸、銷售過程都需要低溫。壹旦生產、運輸、銷售和儲存過程稍有不當,離開低溫條件就會導致原料發酵和細菌繁殖,導致產品變質,從而導致不能食用,甚至嚴重傷害。揚州市消協提醒消費者,在購買果汁飲料時,壹定要仔細閱讀產品標簽和相關說明,註意儲存、開啟和食用的條件。如果是全程冷藏的飲料,要盡可能滿足條件。如果全程不能滿足條件,應盡可能縮短非冷藏時間。如果飲料從外表看有膨脹、冒泡、變形等現象,應停止飲用,打開時註意安全防範,以免造成人身傷害。

●律師認為,生產廠家應明確標註風險提示。

針對廠家認為“避免陽光直射和高溫”、“開封後盡快冷藏飲用”等字樣已經提醒消費者的情況,北京市利民律師事務所郝俊波律師認為,在這類飲料瓶爆炸傷害事件中,雖然廠家已經註明了“避免陽光直射和高溫”、“開封後盡快冷藏飲用”等字樣,但廠家仍應承擔相應的責任。“根據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八條規定,生產者應當對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商品向消費者作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並說明和標明正確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的方法。”

郝俊波律師認為,如果廠家只在產品上註明“建議24小時內飲用完畢”或“開封後必須冷藏,盡快飲用”的字樣,應認為沒有對消費者進行明確的警示。因為無論從生活常識還是文字本身的含義來看,“暗示”都不同於“警告”(唐俠)

來源:食品和健康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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