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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犯會等到成年再判刑嗎?

未成年人不需要等到成年後才犯罪。

處罰標準如下:

1,無論是成年人犯罪還是未成年人犯罪,經過刑事偵查,有證據證明構成犯罪的,偵查機關可以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2.檢察院符合起訴條件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審理後依法作出判決。只是在處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時,為了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法律對他們作了特殊規定;

3.程序上要求庭審壹般不公開,監護人要出庭參加訴訟。沒有委托辯護律師的,法律援助中心應當指定辯護律師提供法律援助;

4.在量刑時,刑法還規定對未成年犯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未成年人刑事責任的年齡劃分:

1,完全無刑事責任能力的年齡階段,按照規定14周歲以下,是完全無刑事責任能力的年齡階段。壹般來說,14歲以下的人還處於嬰兒期,不具備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即不具備責任能力。所以法律規定,對於14周歲以下的人實施的危害社會的行為,不追究刑事責任;但是,必要時可以責令父母或者監護人依法嚴加管教;

2.相對刑事責任年齡,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屬於我國規定的相對刑事責任年齡範圍,即這個年齡的人只對刑法規定的少數犯罪負刑事責任,而對絕大多數犯罪不負刑事責任。這無疑是符合未成年人辨認和控制能力實際情況的科學制度。“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

應負刑事責任;

3.在完全刑事責任年齡時,已滿16周歲,但未滿18周歲的人,應對所有犯罪行為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從我國刑事立法中關於刑事責任年齡的規定來看,考慮到未成年人是社會中的壹個特殊群體,根據其生理、心理特點,對未成年被告人的處罰不應完全以其犯了多少罪、判了多少刑、單純為了處罰而處罰。對未成年人的懲罰是否恰當,不僅關系到未成年罪犯的終身前途,而且會產生巨大的社會影響,其意義遠遠超出懲罰未成年罪犯本身。因此,對未成年被告人的定罪量刑應以教育、感化、挽救為主,正確判斷刑罰,達到教育、挽救、改造未成年被告人的目的。

綜上所述,未成年人犯罪不會等到成年,14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和16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的處罰標準是不壹樣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五條

秘密審判原則審判時被告人不滿十八周歲的案件,不公開審理。但是,經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屬學校和未成年人保護組織可以派代表到場。

第286條

封存和查詢未成年犯的犯罪記錄。犯罪時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應當封存有關犯罪記錄。

犯罪記錄被封存的,除司法機關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按照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以外,不得向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提供。依法查詢的單位應當對封存的犯罪記錄保密。

第287條

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除本章已經規定的以外,依照本法其他規定適用其他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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