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李某甲、田某某、李某乙、高某、王某、高某某、李某丙、李某丁、揚某、田某、李某五、李某平、李某。從2004年9月到2005年7月,13名被告人在渭南市大荔縣境內,先後作案11起,強奸、輪奸婦女多人。其中被告人李某甲強奸作案6起,輪奸婦女5人;田某某強奸作案4次,輪奸婦女2人;李某乙強奸作案7次,輪奸婦女7人,另強奸婦女2人…。該案經大荔縣公安局偵察終結,渭南市大荔縣人民檢察院報送渭南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渭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壹審判決。
辦案經過:
陜西華山律師事務所接受渭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指定,指派我們擔任未成年被告人李某乙的辯護人,接受指派以後,我們多次閱卷,並會見了被告人李某乙。通過這些我們發現,本案從表面上看來是壹起性質惡劣的強奸案,但其實質上並不同於常見的強奸案。首先,本案的被告人和被害人有未成年人。在本案中,被告人有3名未未成年人,被害人大部分也是未成年人。這些未成年人輟學在家,無所事事,經常和被告人在壹起。其次,本案案情特殊。在本案發生的多起強奸案中,很多次受害人是同壹個人。再次,被告人李某乙幾起案件事實並不能構成強奸。見於這些情況,我們發表了以下辯護意見。
1、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李某乙參與強奸案件7次,輪奸婦女7人,另強奸婦女2人,這與案件本身的客觀事實不符。
2、各受害人對於本案的發生有壹定的過錯責任。
3、被告人李某乙是未成年人,有法定從輕減輕情節。
4、被告人李某乙認錯態度較好且屬於初犯。
5、起訴書主從犯的區分不符合案件的性質。(詳情見辯護意見書)
在庭審過程中,我們發現各未成年人被告都帶有械具,及時向法庭提出異議,法庭及時糾正了做法,維護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在開庭之後,我們先後多次與辦案法官交換意見。最後,法院判決只采納了被告人未成年的意見,對其他辯護意見沒有采納,判決被告人李某乙無期徒刑。我們認為,對於壹個未成年人,不論從案件本身的事實出發,還是從教育未成年角度出發量刑過重。被告人李某乙的法定代理人找到我們,也認為量刑過重,要求我們提起上訴,我們又會見了被告人李某乙,征求其意見,代理被告人通過渭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向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二審過程中,我們又多次會見被告人,根據案件情況做了壹些調查工作。後多次和高院法官交換意見,對未成年犯的處罰提出提出律師的看法並提交了二審辯護詞。二審法官采納了律師對未成年人的處理意見,後該案在二審中改判李某乙有期徒刑15年。
分析與建議:
本案主要有以下幾個特點:
1、本案的被告人文化層次較低,未成年人較多。
本案被告人***有13人其中文盲1人、小學文化程度6人、初中文化程度6人。另本案被告人年齡多為20歲左右,其中未成年人4人。
2、本案被害人特殊性。
本案被害人都是與被告人年齡相當的農村女性,其中有幾位也是未成年人。同時,在本案中,幾位被害人和本案多位被告人長期有的性關系。
3、本案案發環境的特殊性
本案案發時間集中於2005年11月到1005年6月期間,案件中的被害人都是被告人從農村的臨時電影廠叫去或者帶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