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
第十七條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必要時,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第十七條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第三十二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責任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有財產的,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以自己的財產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監護人予以補償。
擴展數據:
加強學校法制教育的必要性
學校作為個體步入社會的準備階段和過渡場所,是僅次於家庭的最親近的環境,對未成年人道德傾向和行為模式的形成具有重要意義,是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重要基地。
根據動態刻板印象原理,壹個人如果能在16歲之前接受適當的、必要的道德和法律教育,就會在以後的生活中養成良好的行為習慣和道德素養,而在動態刻板印象形成後,就能大大節省習慣行為過程中的腦力和體力消耗,減輕心理負擔,提高效能。
因此,加強中小學學生法律素養和行為規範教育,對個體成長大有裨益。
從犯罪學的角度看,在家庭教育日益社會化的今天,學校能否有效開展素質教育,註重培養受教育者健全的人格體系,很大程度上關系到預防青少年犯罪的成敗。
在促進家庭、學校和社會信息資源交流的整體防控中,要特別註意發揮學校在預防青少年犯罪方面的優勢,讓學校承擔更多的社會職能。
加強學校法制教育的對策和建議
完善學校評價機制。要改變現有的基本以升學率來評價中小學的成績和社會聲望的局面。政府應將預防和控制青少年犯罪納入學校的中心工作,並將其作為評估學校績效的重要指標。
政府應大力宣傳學校培養未成年人遵紀守法工作的深遠意義,以獲得社會對這項工作的大力支持和幫助。
建立科學的學校工作評價標準,可以糾正社會對法制教育重要性的認識。教育部門應加強中小學法律課程建設,將法律教育課程納入各級教學大綱,安排專業水平強的法學教師,規定具體課時,甚至嘗試在入學考試中增加相關法律知識。
這對於消除學校忽視法制教育對未成年人犯罪的負面影響,促進未成年人法制教育的實施,使其在預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中發揮應有的作用具有積極意義。
完善學校法制教育教材。在學校教育中,課堂教學仍然是主要形式,教材內容直接關系到教學效果。
教育、司法等部門要根據學生的不同年齡、心理特點、接受能力和知識結構,編寫系統規範的法律教材,讓個人在從小學到大學的教育過程中,逐步了解法律知識,培養法律思維,樹立法治觀念。
比如在日本,學生從小學到大學都要接受各種法律教育,這種教育幾乎和其他專業壹樣重要。
小學期間學習了交通法規,公共場所應遵守的衛生法規,上課應遵守的教育法規。中學的社會科包括公民權利和義務、憲法等等。不管妳是什麽系,什麽專業,都要學習涉及各個專業的法學課程。
在法學教育課程的設置上,可以根據不同的年齡段選擇不同的法律知識來安排教學內容。
小學要註重法制啟蒙教育,使學生初步了解憲法和法律的地位和作用,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了解未成年人權利的基本內容,具備自我保護的意識,初步掌握自我保護的方法,初步樹立規則意識、平等意識和權利義務意識。
初中生應當進壹步學習憲法基本知識,理解法治精神,了解公民權利與義務的關系,學習與生活密切相關的民事、刑事、行政等方面的基本法律知識,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相關內容。
培養遵紀守法的習慣,提高依法維護合法權益的意識和能力。高中階段,學生要形成法律意識和法治觀念,懂得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懂得法律的功能和作用,懂得我國政治、經濟、文化生活中的主要法律和國際法的基本原則。
我國批準的重要國際公約,並能學會運用所學法律知識結合實際分析與生活相關的法律問題;在大學階段,要進壹步培養學生的法律意識,樹立法治觀念。
使學生了解現代法學的基本理論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的基本法律原則、法律制度和民事、刑事、行政法律規範,進壹步提高運用法律知識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意識和能力。
人民網-法制教育與預防青少年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