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國正在建立未成年人犯罪記錄註銷制度,壹些地方正在試點。
這裏有壹份報告,妳看:
新華網北京8月10電(記者趙)
小張沒想到,退學的決定和後果,讓他這五年來坐立不安。
來自山東農村的小張以優異的成績考上了縣裏的初中實驗班,卻迷失在城市的花花世界裏。輟學後,他每天都去網吧,打遊戲,有時還和壹群“朋友”打打鬧鬧。2004年的壹天,他和“朋友”路過壹個居民區,突然有人想到“弄點錢”,並付諸行動。
小張,16歲,這次入室盜竊被判有期徒刑4年。
“我壹被抓就後悔了。”他說。
因在獄中積極改造,2007年4月被假釋。他和以前的“朋友”斷絕了聯系,努力賺錢貼補家用。但是,“不光彩”的過去壹直伴隨著我。“親戚朋友看不起我,有事找我就躲。我覺得被孤立了。”
但現在,小終於開始認真規劃未來了。
今年7月,他收到了證明其犯罪記錄已被“消除”的證明。因為服刑後壹年內沒有再犯,所以免除了他找工作時申報犯罪記錄的義務。只要他不再犯,他的犯罪記錄只會留在公安機關內部系統,永遠不會公開。
“我想在廠裏當壹名技工,從最底層做起,踏踏實實的學壹些技能。希望以後能有自己的專利。”
這兩年他壹直在壹家私人裝修隊工作。“我不敢去正規工廠找工作。他們都想看檔案,不想要我這種有前科的人,”小張說。“以前我總是背著這個包袱,什麽都做不好。我覺得我沒有未來。以後不用擔心了。”
小張老家山東省樂陵市人民法院等10單位於2月1日發文,宣布建立失足未成年人“消除犯罪記錄”制度。
這壹制度的實施細則規定,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單處罰金或者免除刑罰的犯罪未成年人,在刑罰執行完畢後,自然被永久消滅。
此外,被判處三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未成年人,在刑罰執行完畢後壹年內不再故意犯罪的;被判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未成年人,刑罰執行完畢後3年內不再故意犯罪的;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以上的未成年人,刑罰執行完畢後6年內不再故意犯罪的,必須經過申請、偵查、審批等程序,其犯罪記錄將永久消除。
但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毒品犯罪、嚴重暴力犯罪的首要分子和主犯以及其他主觀惡性較深的犯罪,構成累犯的,不適用前科消滅。
據樂陵法院未成年人綜合審判庭庭長賈介紹,犯罪記錄消除後,犯罪未成年人的犯罪事實不會在任何公開的卷宗中寫明,卷宗材料將由相關司法部門加密封存,不予公開。當事人的就業、就學、擔任普通公職等權利不會受到限制,刑法規定的報告義務也將免除。
賈說,許多未成年人因壹時沖動而犯罪,其中99%的人沒有再犯。“讓他們壹輩子背壹個包袱,不公平。”
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統計,2000年至2006年,全國法院審判的43萬多名未成年罪犯中,只有1.26%的人再次犯罪。
華東政法大學副教授姚說,沒有前科消滅制度,被改造人(刑滿釋放人員)回歸社會的道路被堵死,人為制造了壹個不斷擴大而無法消滅的特殊群體,積累的怨氣會越來越重。"大多數人實際上是通過隱藏犯罪記錄來找工作的。"
他表示,未成年人犯罪是可以矯正的,樂陵法院的試點探索在幫助失足未成年人回歸社會方面的積極意義毋庸置疑。
但由於現有法律制度的限制,樂陵的前科消滅制度仍有局限性:如果現有法律明文限制有前科的人擔任公職,則不適用前科消滅制度。
姚說,中國大約有160條法律限制改革後的人就業,如公務員、教師和律師。
1979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雖經多次修改,但仍保留了100條關於報告犯罪記錄義務的規定:被依法受過刑事處罰的,應當如實向有關單位報告其在參軍或者就業時受過刑事處罰,不得隱瞞。
但1992實施的《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解除羈押、服刑期滿的未成年人,在復學、升學、就業等方面不得歧視。
賈說,樂陵的“前科消滅”試點就是根據這壹條款制定實施的。“如果不消除犯罪記錄,就不能真正保護未成年人不受歧視。”
事實上,未成年人前科消滅是近年來我國法學界和司法界壹直關註和研究的問題。近兩年,除了樂陵,山東省青島市李滄區、四川省彭州市、山西省太原市等地也在開展試點。
2006年6月5日至10月38日,寬嚴相濟的刑事司法政策首次被寫入中共中央文件《中共中央關於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這被視為根據罪刑法定、罪刑相適應、法律適用平等原則準確懲治犯罪的刑事政策。
今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人民法院第三個五年改革綱要》提出:配合有關部門有條件建立輕微輕罪犯罪記錄消除制度,明確其條件、時限、程序和法律後果。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樊崇義表示,前科消滅制度符合中央司法改革的精神,體現了“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體現了人文精神和全社會對未成年人的關懷。
他認為,《刑法》第100條規定的犯罪記錄報告制度需要修改,不僅針對未成年人,也針對成年人。
姚表示,要實現真正的“前科消滅”,除了現有法律法規的障礙外,還需要突破觀念上的障礙,營造良性的社會環境。“有些人認為與有犯罪記錄的人發生性關系會威脅到自身安全,這種社會排斥和公開歧視需要改變。”
樊崇義表示,如果要全面推廣“前科消滅”制度,會增加司法機關的工作量,需要查清過往的犯罪記錄。簡而言之,“這需要時間和壹個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