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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前在看守所做了什麽?

審判前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做了什麽?審判前,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對服刑人員進行了法制、道德和必要的形勢和勞動教育。

看守所條例實施辦法第四十條看守所應當建立對罪犯的教育制度,做好罪犯的教育轉化工作。

對服刑人員的教育要因材施教,以理服人,體現政策。

對女性罪犯的談話教育應當由女警察或者兩名以上警察進行。

看守所條例實施辦法第四十壹條看守所應當根據罪犯的實際情況,有計劃、有目的、有針對性地開展法制教育、道德教育和遵守監規教育,促使罪犯遵守監規,如實反映問題,積極檢舉、揭發監內外的違法犯罪活動。

《看守所條例實施辦法》第四十二條可以采取集體講課、個別談話、配合辦案機關召開寬嚴相濟會議、發動罪犯親友勸導、選擇罪犯或者刑滿釋放人員投案自首等形式進行。

看守所應當組織罪犯聽廣播、看電視、讀書看報,進行時事、政策和法制教育,活躍生活。

看守所條例實施辦法第四十三條為了促進罪犯思想改造,增強體質,在保證安全和不影響偵查、起訴、審判的前提下,看守所可以組織罪犯在監內進行適當的勞動。

《看守所條例實施辦法》第四十四條組織罪犯勞動時,必須量力而行,患病罪犯和死囚不得參加。嚴禁私自使用罪犯為任何單位和個人工作。

嫌疑人在大同看守所做了什麽?他剛進去還得* * *檢查* *生殖器要用冷水消毒,還被迫在板子背面幹活。做不到就挨打,褲子被隊長用鞋板打。* * *疼的多日坐不住,恨不得自己死了。每天都吃不飽。

第壹個10天,每天盤腿坐8個小時,不要動,不然要挨打。坐在板子上,妳就要背幾十條監獄的規章制度和行為準則,背不出來就要挨打受罰。

坐在板子上久了會很痛,很多人出來後會留下黑印子,就像被板子打了壹樣。我以前被關在裏面,嫌疑人必須絕對老實,不敢隨便亂動。看守所壹點自由都沒有,尿了還得喊著要報告。沒有批準不能上廁所。每個人都應該被強迫每天工作10-12小時以上。如果他們沒有完成,他們將被毆打。塑料管會被狠狠打幾十下,* * *會痛得坐不住。20多個人住在壹起,尿也在牢房裏,很臭。壹般做打火機,錢包,工藝品加工。如果妳不能完成工作,妳會受到懲罰,妳會拼命完成它。妳怕挨打,怕吃不飽。妳天天煮白菜,條件很差。

在看守所每天都在做什麽?會被打嗎?看守所是依法收容被逮捕、拘留的罪犯的機構,堅持嚴格警戒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保護罪犯的合法權益。嚴禁打罵、體罰和虐待罪犯。管理教育的具體規定如下:

看守所條例實施辦法第四十條看守所應當建立對罪犯的教育制度,做好罪犯的教育轉化工作。

對服刑人員的教育要因材施教,以理服人,體現政策。

對女性罪犯的談話教育應當由女警察或者兩名以上警察進行。

第四十壹條看守所應當根據罪犯的實際情況,有計劃、有目的、有針對性地開展法制教育、道德教育和遵守監規教育,促使罪犯遵守監規,如實反映問題,積極檢舉、揭發監內外的違法犯罪活動。

第四十二條對罪犯的教育,可以采取集體講課、個別談話、配合辦案機關召開寬嚴相濟會議、動員罪犯親友勸導、選擇罪犯或者刑滿釋放人員投案自首等形式。

看守所應當組織罪犯聽廣播、看電視、讀書看報,進行時事、政策和法制教育,活躍生活。

第四十三條為了促進罪犯思想改造,增強體質,看守所在保證安全和不影響偵查、起訴、審判的前提下,可以組織罪犯在監內進行適當的勞動。

妳整天在遂寧看守所幹嘛,盤腿坐在監獄規則的背上,強制勞動,被打得不成樣子?妳經常每天工作十幾個小時。犯人勞動是看守所的主要收入來源(獄警的獎金收入),所以勞動強度很大。基本上除了早上六點吃飯倒班,晚上都要工作到12。有時候要加班到淩晨三點,每天都吃不飽。

未成年人在看守所壹般做什麽?每個少年犯都做不同的工作。有的做二極管,有的做針織,不壹樣。

二審不在看守所開庭是好事嗎?如果看守所在押人員開庭,法警會帶著相關手續直接去看守所接人。壹般開庭日期在正常工作時間內,會通知律師,但不會單獨通知當事人及其家屬。至於法院宣判的地點,可以指定司法機關為其將開庭宣判的地點。

死刑緩期執行的看守所裏是怎麽回事?如果妳已經被判刑,妳應該被押送到監獄。如果妳還沒被判刑或者被判刑人要求上訴,過了上訴期就得去監獄。

犯人在看守所沒有工作做什麽?看守所屬於國家關押犯罪嫌疑人的專門執法機構。國家負責被拘留者的夥食,他們的生活條件不好。他們需要自費購買生活用品,但不組織被拘留者工作。

如果犯人不服看守所壹審判決,可以自行上訴嗎?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19條規定,

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期限為五日,自收到判決書之日起,

從裁決的第二天算起。

在看守所不服壹審判決的服刑人員可以自行上訴,其近親屬或者律師也可以代理。

提起上訴。上訴的時候註意訴訟時效,不要過期。

在他因搶劫受審之前,我能在拘留所見他嗎?不,只有律師才能見當事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六條:辯護律師可以在偵查期間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代理申訴和控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向偵查機關詢問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犯罪和案件的有關情況,提出意見。

第三十七條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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