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時代的不斷發展,企業的管理方式也越來越多樣化。很多公司通過網絡來管理員工是很正常的。然而,該公司解雇了員工,因為他們沒有按要求在APP上簽到,而是在打官司後被判敗訴。
該員工未按公司要求在APP簽到,公司以曠工為由辭退了該員工。新疆某公司趙就發生了這樣的事情。他在公司多年,與公司簽訂了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2018,公司在某軟件發布了APP簽到新方法。當時趙在群裏說收到了。
連續16天未簽到後,公司以違反公司考勤制度對趙予以辭退。趙不服,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勞動仲裁委員會作出裁決,要求公司向趙支付解除勞動關系賠償金25119元。
該公司不服仲裁結果,向法院提出撤銷裁決的申請。法院受理後,認定該事件不屬於終局裁決的範圍,裁決予以撤銷。
企業和員工打官司,最終公司敗訴,需要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仲裁裁決撤銷後,趙向呼圖壁縣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並提交了相關證據。法院受理後開庭審理,判決本案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公司需支付趙經濟補償金49340余元。
對於壹審判決,公司不服,提起上訴。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受理後認為,根據現有證據,趙的行為嚴重違反了公司的規章制度,維持原判。
對於本案,有律師指出,用人單位可以通過信息技術向員工發送通知制度,但用人單位需要告知員工,公司會先以這種方式公布制度,否則這種制度給出的結果難以支撐。
在現實生活中,雇員和雇主的關系應該是相互成功的。員工積極為單位創造效益,單位依據法律規定和合同相關條款給予員工充分的權益保障,使雙方和諧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