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下午,鄰居魏天旭正在蓋房子。村裏請了很多人來幫忙,魏慶安也在其中。他和幾個年輕人輪班拉土。
因為妻子快生了,魏慶安不放心,換班的時候壹直來回跑。下午5點多,魏慶安又回家了。他看著妻子,在床上睡著了。大約20分鐘後,村獸醫魏玉民回家給豬打了壹針。魏有勞讓兒子起來幫忙。魏玉敏打完針離開的時候,太陽已經落山了。
下午5點左右,與幹溝村相鄰的新安嶺村發生壹起強奸搶劫案。年輕女子劉被壹名二十多歲的陌生男子強奸,並被搶走手表和手提包。
這個案子很快在附近的村子裏傳開了,人們對此議論紛紛,做出各種猜測。
事發壹個多月後的3月5日,甘溝村所有年輕人被告知參加會議。魏有勞說,當時村幹部只說年輕人要去開會,不知道開會是什麽。事後大家才知道,所謂的見面,其實是警察故意安排的,讓受害者指認行兇者。
魏慶安也被告知“開會”。他就這樣離開了家,留下壹個剛滿月的女兒,再也沒有回來。被害人劉看了壹眼魏慶安,對現場的民警說:“看著像他,好像低了點。”
庭審中,魏慶安不止壹次地申辯:“我壹定是認錯人了。我臉上有壹道疤,還有壹顆紅痣。事發當天,我左手受傷,纏著紗布。當時嗓子疼,聲音也不壹樣了。”
魏慶安的壹切辯解都是徒勞。至於他是在什麽情況下承認強奸搶劫劉的,現在還不得而知。唯壹的線索是,魏慶安被執行死刑後,家人從看守所領回了他蓋的被子。當他們打開包裝洗幹凈後,發現被子裏面縫著壹張手寫的紙條:“爸爸,媽媽,我對不起妳們,我沒有犯罪,他們堅持要我解釋清楚。我受不了挨打,只好按他們的要求說了。”
魏有勞還記得,幾個警察在家裏找,最後找到壹個包,說作案時被搶的就是這個包。“我告訴他們這是我在會上給的獎品,上面有字印著。怎麽就成了被偷的包了?”?
魏慶安被捕後,魏攸去找了縣公安局的辦案人員。“我跟他們說,慶安絕對做不到。他壹直在給鄰居蓋房子,很多人可以證明他沒有時間犯罪!"
案件到了法院,魏有勞請了鄰縣偃師縣的律師,但法院拒絕參與辯護。魏有勞無法在獄中見到兒子,只好反復與審判長交涉:“這是生死攸關的事情。妳不能就這麽判了他。妳能判他死刑緩期執行嗎?如果是他幹的,我連屍體都不會接受。我家丟不起臉。”
魏慶安是怎麽決定的?他的家人不僅沒有得到任何消息,也從未看到判決書。
《法治周末》記者通過調查了解到,魏慶安強奸搶劫案由鞏縣(現鞏義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珙縣法院壹審以強奸罪、搶劫罪判處魏慶安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1984年5月3日,經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核準,魏慶安同日被執行死刑。
據相關人士透露,判決書下達後,魏慶安拒絕簽字,並要求法庭出示其作案時穿的衣服、鞋子等證據。當天行刑時,魏慶安高喊:“這個案子沒完沒了,總有壹天會澄清的。”
魏慶安在刑場申訴後,現場負責人下令暫緩執行,並緊急請示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分管領導。領導指出,從受害者陰道提取的分泌物與魏慶安的血型壹致,說明判斷不可能錯。
最終,時年23歲的魏慶安被執行死刑。魏有勞在被告知收屍時得知兒子已被處決。
真兇壹個多月後落網。
魏慶安行刑前的預言很快就應驗了。1984年6月,洛陽市公安局抓獲壹名叫田的小偷(當時法律上沒有嫌疑人的稱謂)。被判死刑後,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復核了他的死刑,即將被押赴刑場。田主動向洛陽市公安局交代了其強奸、搶劫劉的犯罪事實。
洛陽市公安局與珙縣公安局核對時,兩地警方不禁驚訝,強奸搶劫劉的罪犯魏慶安已於半年前被執行死刑。現在突然出現了壹個田。魏慶安是被冤殺的嗎?
該案件很快被報告給河南省的高層官員,包括檢察官和法律。省委有關領導得知此事後,極為震驚。省委政法委決定成立由省檢察院牽頭,省高院、省公安廳派員組成的聯合調查組,對魏慶安案進行復查。
現已退休的王聖祖首先接受了法治周末的采訪。當時他是河南省檢察院刑事檢察處處長,基本負責案件的審查。此外,當時的調查組成員還包括時任省檢察院檢察長的王、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事壹庭副庭長、省公安廳廳長葛忠禹。
對於調查組來說,深入案件的第壹道關口就是對魏慶安和田的甄別。在幾乎所有關於作案過程的訊問筆錄中,魏慶安的供述都非常詳細,甚至連細節的描述都與案發現場完全吻合;但是,田的供述非常粗糙,有些地方與被害人的陳述不符。
妳相信誰的供詞?在壹個口供仍然是主要證據,口供是案件核心的刑事司法時代,排除口供是非常困難的。
據此,河南省高院相關領導質疑,如果魏慶安沒有作案,為什麽他交代的作案情節如此詳細,與現場完全吻合?如果是田作案,為什麽作案過程不清楚,很多細節與現場有出入?
這當然是個問題。省檢察院主要領導和參與調查的王聖祖、王兩位檢察官已經發現,魏慶安的供述表面上看起來非常詳細,與被害人的證言和現場勘查高度吻合,但魏慶安的供述極不穩定。在11審判中,他5次作有罪供述,6次翻供。其中有三份筆錄記載,魏慶安從庭審壹開始就拒不承認,最後兩次更是徹底拒不承認罪行,並要求公安機關出示其犯罪證據。
作為檢察官,他們從內心作出模糊的判斷,這可能是案件偵查機關刑訊逼供、誘供、點供的結果。但在沒有任何證據支持的情況下,這種主觀臆測只會引起更尖銳的矛盾。所以,他們必須尋找證據。
從關鍵物證上打開突破口
案件發生在晚上。受害人劉當時正騎著自行車回家。突然,他被壹個同樣騎自行車的陌生男子撞倒。自行車損壞了,兩人爭執起來。那個男人主動提出幫她修理自行車。就在那時,壹個外國人來問路。
待男子走開後,男子兇神惡煞,將劉拖至附近壹廢棄水泵房實施強奸,後搶走她的手表、手提包等物,並騎自行車逃跑。
時任河南省檢察院檢察長趙文龍與王聖祖等人兩次勘查案發現場,發現水泵房位於野外,是壹間沒有門窗、四面通風的破房子。趙文龍提出,重點要查清罪犯騎的自行車、穿的外套、皮鞋的去向、被搶手表的去向、魏慶安是否作案等事實。同時,要查明魏慶安是在什麽情況、什麽情況下招供的,是否存在刑訊逼供。
調查組發現,魏與田在自行車、大衣、皮鞋、手表的產地和去向上存在較大差異。因此,調查組決定從本案的幾個關鍵物證打開突破口,逐壹追查魏青、田供述的物證去向,以判斷其供述的真實性。
第壹個物證:自行車。魏慶安交代,他當天作案時騎的自行車是從鄰居李秀榮家借的,後來又說是從另壹個鄰居魏天旭家借的,是他親戚放在他家的。魏慶安說,他不記得自行車是什麽牌子了。
調查組找到了李秀榮和魏天旭,兩人均證實魏慶安從未向他們借過自行車,之前的辦案人員也不從他們那裏知道這個細節。
調查組對田進行了訊問,他交代作案當天騎的是壹輛“雙喜”28自行車,是他作案前不久從洛陽郊區的鐵路護路隊偷來的。當天對劉實施強奸、搶劫後,騎著這輛車逃到附近的偃師縣城,將其留在壹家理發店的外墻上。
理發店工作人員向調查組證實,當時確實有壹輛廢棄的自行車,是居委會工作人員送到公安局的。調查組帶走了田,在公安局院子裏的壹大堆自行車中認出了他。他壹眼就認出了作案時使用的“雙喜”28自行車。
為進壹步確認田供述的真實性,調查組將原現場勘驗提取的自行車輪胎痕跡證據與車痕進行比對,兩者完全壹致,證明留在案發現場的自行車痕跡就是田所騎的自行車。魏慶安關於這輛車來歷的口供是捏造的。
第二個物證:手表。衛青供述:他強奸劉後,搶走她戴的手表,賣到洛陽。至於賣給了誰,他也記不清楚了。
田的供詞很詳細。強奸後,田搶走了劉的手表,壹直帶在手上。田是壹個吃喝嫖賭殺人的人。他犯了許多罪。他壹路逃到鄭州,去嫖娼。最終,他沒錢“買單”,被壹個妓女送到了鄭州大同路治安所。被偷的手表被安全委員會沒收了。
調查組追查安全局工作人員,追查手表下落,從安全局壹路追到派出所再到轄區公安局,發現這裏收藏了很多被盜手表。調查組帶受害人去指認。
受害人劉說,這塊表是幾年前她姐姐結婚時,姐夫送的禮物。“廣州”牌已經在鎮上的壹家修表店修好了。面對公安局倉庫裏從以前的案件中收集的各種品牌的手表,劉認出了她的“廣州”牌手表。
帶著手表,調查組在劉的指引下找到了手表修理店。修表的人拿著表說,他有個習慣,每修壹塊表都在後蓋上做個三角記號。師傅打開手表後蓋後,發現有壹個三角形的標記。
以上情節表明,魏慶安的供述沒有事實根據,而田的陳述完全屬實。
第三個物證:大衣。受害人劉證實,強奸她的男子穿著壹件外套。魏慶安的供述說,那天他去給自己的田澆水。因為天氣很冷,他向鄰居魏振寶借了壹件外套,作案時穿著。
調查組來到魏振保家裏,確認是假口供,因為魏振保根本沒有借給魏慶安壹件外套。而且案發當天魏慶安正在幫鄰居拉土蓋房子。他怎麽能給自己的田地澆水呢?這個細節說明當初辦案人員是多麽的草率,否則稍加核實就能發現問題。
至於這件大衣的來歷,田的坦白就像講故事壹樣生動。田,洛陽偃師人。他平時住在珙縣回郭鎮白宇村,毗鄰魏慶安所在的幹溝村。壹天,他路過附近的壹個村莊。兩個農民在打架。其中壹個,徐,脫下他的外套,讓田幫他拿著。正當兩個農民打得不可開交時,卑鄙的田趁機連人帶衣逃走了。在鄭州嫖娼時,大衣和手表壹樣,被大同路派出所暫扣。
幸運的是,在很短的時間內,調查組從大同路派出所收繳的壹批大衣中,請大衣原主人徐對其進行了鑒定。他輕而易舉地找到了自己的外套;讓田再鑒定壹下,他確認這件外套就是他作案時穿的外套。
第四個物證:皮鞋。因為案發現場是壹片農田,留下的腳印顯示作案人穿著皮鞋,鞋底釘著鐵掌。魏慶安交代,作案時,他穿著壹雙三關節、鞋底釘著四個鐵掌的皮鞋。同時,魏慶安還畫了壹雙鞋底圖案,與案發現場提取的腳印壹模壹樣。
然而,經過仔細調查,衛青的家裏從來沒有三關節皮鞋,更不用說壹個鐵掌釘在鞋底。既然如此,為什麽魏慶安能熟練地畫出與現場完全壹致的鞋底花紋?
總檢察長趙文龍在壹個由“兩名高中生”參加的研討會上說:“這實際上是脅迫、誘導和欺騙的結果,根本不可信。根據我們的調查,在魏慶安被拘留期間,調查人員對他進行了下跪、捆綁、用電棍捅、用輪子打、不讓他在審判期間睡覺等處罰。更令人氣憤的是,他的家人在給魏慶安送飯的時候,在饅頭裏塞了壹張紙條,用魏慶安充滿愛意的語氣說:‘書記要妳承認,妳就說他們要什麽,妳承認就好了。"
“至於案發現場鞋底花紋的痕跡,珙縣公安局派了壹個叫楊的‘耳目’。為了取證,公安民警劉將皮鞋塗色後交給楊,誘導魏慶安拍照。甚至在庭審過程中,魏慶安都沒有畫圈,還是劉代為畫的。這就是問題的真相。”趙文龍說,“如果事先沒有準備,這裏誰能準確地畫出自己的鞋印圖案?所以畫得越準確,可信度越低。”
再看田對的敘述。作案後,他把當天穿的皮鞋和哥哥的換了。幾經尋找,調查組終於在山西某煤礦找到了田的哥哥,並證實田的敘述屬實。兩兄弟對皮鞋外觀的描述與現場壹致。
至此,魏慶安被冤殺的事實已經毋庸置疑,剩下的就是通過司法程序予以糾正,並由有關部門進行善後賠償。
案件審查遇到了許多障礙。
調查組歷時八個月,基本查清了全案,確認魏慶安強奸搶劫案是壹起冤案,應當通過司法程序予以糾正。王聖祖說,此案立案偵查時,雖然得到了上上下下的支持,但後來的事實證明,那些“依法辦事,嚴肅查處”之類的說法,更多的是壹種官僚腔調。在案件偵辦過程中,障礙重重,尤其是魏慶安案的原辦案機關,不僅不配合,反而故意刁難,給案件的復查制造了諸多障礙。
由時任刑事檢察處處長王聖祖任組長的調查組起草了魏慶安案的審查報告。在省市縣三級政法委和公、檢、法部門相關人員參加的通報會上,原辦案機關首先發難,糾纏壹些枝節問題,試圖否定調查結論。
王聖祖大怒,要求與魏慶安案有利害關系的單位退出。“既然省檢察院牽頭了,那我們壹定要壹查到底!”
無奈之下,時任檢察院檢察長的趙文龍只好進京向最高人民檢察院求助,得到支持。
1986年3月26日,河南省檢察院向最高人民檢察院提交了魏慶安案的復查報告。隨後,最高人民檢察院開始閱卷,並與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研究此案。
1986七八月份,中央政法委和“兩高”派出三名工作人員組成聯合調查組,赴河南對魏慶安案進行終審。
調查組首先聽取了趙文龍等人的匯報,並就有爭議的問題進行了公開辯論。最高人民檢察院刑事檢察廳陳燕琳提出,魏慶安是被被害人秘密指認的。為什麽會發生錯誤?
趙文龍說,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辨認不能單獨作為證據,只能作為公安機關的偵查手段。
即便如此,本案的鑒定環節也過於草率。案件發生在1983 65438+10月25日,鑒定是3月5日,間隔40天。鑒定的準確性值得懷疑。魏慶安臉上有壹道疤,還有壹顆紅痣。當時他左手受傷,纏著紗布。這些非常明顯的體貌特征,受害者從來沒有提過,這是不正常的。
判決書認定,劉於65438年6月25日下午5時05分被強奸。此時,為鄰居魏天旭拉了壹天土蓋房子的魏慶安剛剛回家躺下休息。碰巧村裏的獸醫魏玉民回家給豬打針。他和父親壹起幫助魏玉民。魏玉敏提供的處方上記錄的時間是下午5點21。
從衛青家到案發現場的距離有4公裏,步行需要1個小時左右,騎自行車需要25分鐘左右。無論哪種方式,魏慶安都沒有作案時間。這些事實有很多人可以作證,但原辦案人員沒有進行實地調查,也沒有聽取魏慶安的辯解,就憑主觀臆斷草率作出決定。
然而,另壹個理論上很靠譜的技術問題卻犯了壹個低級錯誤——劉報案後,法醫提取了精液斑。經檢測,精液斑為“O”型分泌型,與魏慶安血型壹致。由於這份技術鑒定的支持,辦案人員確認魏慶安就是肇事者。
河南省高級法院在復核死刑時,除了魏慶安的供述外,認為本案的核心證據是被害人的辨認和精液斑的血型檢驗,屬於刑事科學鑒定,既不冤枉好人,也不放過壞人。
魏慶安臨刑前喊冤時,執行人員緊急向省高院分管領導匯報。領導最後以“這個鑒定不會錯”為由下令執行。
但是,從調查到判斷,壹個常識性的問題顯然被忽略了。由於血型鑒定不同於DNA,後者可以達到99.99%以上的準確率,其鑒定結果具有唯壹性和排他性;但是血型鑒定就不壹樣了,因為人的血型只有A、B、AB、O和壹些特殊類型,每種血型都有壹個龐大的群體。
起初,魏慶安案的辦案人員和司法機關的壹些人還在爭論,血型鑒定證明肇事者是魏慶安。
直到田被抓獲,田的血型是O型,才讓壹些人終於認識到魏慶安血型鑒定的常識性錯誤。
終於平反了
在重重阻力下,魏慶安冤案的再審程序拖延了近三年。1987 1.2、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聯合發布關於魏慶安案的批復:妳請示報告的魏慶安案,經我們復核核實,認為魏慶安因強奸罪、搶劫罪被判處死刑,屬於冤死,應予平反並做好善後工作。
據此,河南省檢察院提出抗訴,認為本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請求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宣告魏慶安無罪。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依照審判監督程序作出再審判決,撤銷珙縣法院(83)第98號判決和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83)第177號判決,宣告魏慶安無罪。
魏慶安的父親魏有勞在有關部門向他征求善後賠償意見時,並沒有提出任何過分的要求。“我跟他們說,妳們可以隨意,孩子都走了。我們不能總拿孩子換錢。”魏有勞索賠3萬,最後給了他2.5萬。同時,有關部門已經給魏慶安的妻子、女兒和他的壹個弟弟上了戶口。
善後工作結束後,時任河南省檢察院檢察長的趙文龍主持召開我院、鄭州市、珙縣三級檢察院負責人會議,總結魏慶安冤案教訓,決定對造成案件的相關責任人進行查處。(法治周末記者郭)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