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四條犯罪物品的處理對犯罪分子非法取得的所有財產,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用於犯罪的個人物品,應當予以沒收。
罰沒財物和罰款壹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或者自行處理。
《刑事訴訟法》第99條規定,被害人因被告人的犯罪行為遭受物質損失的,有權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國家或者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時,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時候,可以查封、扣押被告人的財產。
擴展數據:
情況
2014至2016期間,該私營企業采購中心經理陸某及其下屬陸某某,利用職務之便,與臨海兩家機械廠負責人樓某、黃某相互勾結,利用公司管理漏洞,偽造采購訂單、偽造收貨單據,* * *非法將公司財物占為己有,涉案金額100余萬元。
直到今年3月,私企內部審計發現公司R&D部物資采購存在異常。隨即審計部門人員聯系臨海市檢察院檢察官尋求法律幫助,* * *對調查結果進行分析判斷。
經過仔細比對,發現陸某和陸某有重大職務侵占嫌疑。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後,臨海市檢察院多次聯系協調,指導公安機關調查取證,固定了陸某等人的犯罪證據,挖出了與陸某等人內外勾結的樓某、黃某。
在審查逮捕過程中,該院偵監部門會同刑事執行檢察部門和公安機關,勸返犯罪嫌疑人贓款贓物。
經過檢察機關和公安機關的通力合作,4名犯罪嫌疑人在案件被提起公訴的前幾天已全部退還贓物,共計1,004,000元,壹分未少,全部追繳。
人民網-追回全部百萬贓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