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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的職稱制度起源於何時?具體說說政工制度的歷史

1978年鄧掌權以後,中國進行了壹次全國科技人員普查。結果很不樂觀。當時中國每萬人中只有三名科技人員,遠低於發達國家(美國25人,日本23人,聯邦德國19人)。而且,中國科研人員的水平也遠遠低於發達國家。為了趕超世界先進水平,中國需要培養大批科技人員。

在普查過程中,發現***有12359名科技人員在服刑或刑滿釋放(刑事犯罪,非政治原因),其中壹小部分有高級職稱。中央決定立即恢復刑滿釋放科技人員的工作,讓他們回到原工作單位,恢復原來的幹部級別和工資。對於在押科技人員,只要不是嚴重刑事犯罪(在中國,嚴重刑事犯罪指殺人、放火、強奸),立即釋放,回到原單位,恢復原來的幹部級別和工資。

還有壹部分專業技術人員(確切數字至今不祥),由於退休、退職、刑滿釋放、大躍進之後或文革期間被下放,閑散在社會上。中央決定鼓勵和安排這些專業技術人員回到幹部隊伍中來,發揮他們的特長,為經濟建設服務。

80年代初,全國壹統的專業技術人員五級職稱制度重新確立,職稱評定全面展開。到1983年底,***有590萬專業技術人員。94000人(1.6%)具有高級職稱,135萬(25.7%)具有中級職稱,432萬(72.7%)具有初級職稱。

律師成為專業人員壹部分的過程很有意思。本來律師並不是專業技術人員金字塔的壹部分。到1985年底,全中國只有不到兩萬名律師,社會並不認可律師是個正當專業。1985年中央認識到律師對法制的重要性,於是從企事業單位抽調了壹批幹部接受短期法律知識培訓,轉任律師。1988年,律師職稱定為壹級律師、二級律師、三級律師、四級律師、律師助理,列入專業技術人員序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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