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再申請碩士。
2008年全國招收研究生攻讀碩士學位。
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2007年9月13 14:26
壹、培訓目標
高等學校和科研機構(以下簡稱招生單位)招收研究生(以下簡稱研究生),目的是培養熱愛祖國,擁護我國* * *生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遵紀守法,品德良好,為社會主義建設服務,掌握本學科紮實的基礎理論和系統的專業知識,具有創新精神和從事科研、教學、管理或獨立承擔專業技術工作的能力的高級專門人才。
二、申請條件
(壹)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國家組織的全國統壹入學考試: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2.擁護我國* * *產黨的領導,願意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3.考生學歷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壹: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畢業生;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學歷的人員;
(3)經過兩年及以上時間(畢業至2008年9月1),達到與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並符合招生單位根據本單位培養目標提出的具體業務要求的人員;
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畢業生和成人高校應屆畢業生(不含自考生和網絡教育生),以本科畢業同等學力報考;
(4)已獲得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者,可再次申請碩士學位,但僅限於委托培養或自籌經費的碩士學位;
(5)研究生須征得所在學校同意。
4.年齡壹般不超過40周歲(8月31968之後出生),報考委托培養、自費的考生年齡不限。
5.身體健康狀況符合招生單位規定的體檢要求。
(二)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由教育部批準的招生單位組織的單獨考試:
1.滿足申請條件(1)中1,2,4,5的要求。
2.大學畢業後連續工作4年及以上,業務優秀,發表過研究論文(技術報告)或已成為業務骨幹,經兩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專家推薦為本單位培養或委托在職人員。
取得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後,工作2年及以上,業務優秀。經本單位同意,並經兩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專家推薦,他是本單位委托的在職職工。
(3)符合上述(1)或(2)條件者,可報名參加相應的教育碩士研究生入學統壹或單項考試(考試科目按教育類別設置)。
有57所學校可以招收教育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名單見附件1)。
(四)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法律碩士全國聯考,簡稱“法律碩士聯考”:
1.滿足(1)中的要求。
2.在高校就讀的為非法學專業(以下13專業不允許報考法學碩士:法學、經濟法、國際法、國際經濟法、勞動改造法、商法、公證、法律事務、行政法、律師、涉外經濟與法律、知識產權法、刑法)。
有78所院校可以招收法學碩士畢業生(名單見附件2)。
這些高校在招收本專業考生時,只選拔參加“法律碩士聯考”的考生,不再組織本專業的統壹或單獨考試。
(五)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工商管理碩士畢業生全國聯考,簡稱“工商管理碩士聯考”:
1.滿足(1)中第1、2、4和5項的要求。
2.大學畢業後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大專畢業後有5年及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取得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並有2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
可招收MBA畢業生的高校有127所(名單見附件3)。
這些大學在招收MBA學位研究生時,只選擇參加“MBA聯考”的考生。學校不再組織本專業統壹或單獨考試。
(六)經審批可開展免試生工作的高等學校,可從初審中推薦規定數量的優秀本科畢業生,於2007年6月25日前直接到報考單位進行復試並辦理錄取手續。推薦和錄取辦法由學校(招生單位)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制定。被錄取的學生(含研究生教育組、農村教育碩士項目)必須在國家規定的報名時間內到報名點辦理報名確認手續,不得再次參加統考。到2007年6月25日10,未被招生單位錄取的學生不再保留學籍。
第三,註冊
(1)網上報名:2008級碩士研究生采用網上報名方式。
1.網上填寫信息日期:2007年10至31每天9: 00-22: 00。(請盡快在線登錄,避免高峰時段網絡擁堵,逾期不允許補報,不允許修改報名信息。)
應屆本科畢業生可在2007年9月17日至23日(每天9: 00-22: 00)提前報名。
2.考生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公共網站:,教育網站:)瀏覽報考須知,按照教育部、考生所在省級高校招生辦、報名點、招生單位的網上公告要求進行報名。凡未按公告要求報名,誤填網報信息,或誤填虛假信息,導致不能參加考試或復試的,後果由考生自行承擔。在上述報名日期內,考生可自行修改網報信息。
3.網上報名填寫報考信息註意事項:
(1)考生只填報壹個招生單位的壹個專業。考試結束,教育部確定復試分數線後,考生可通過“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調劑服務系統了解招生單位學生余缺信息,並根據自身成績填報調劑誌願。
(2)根據招生單位的規定選擇任意壹門外語進行考試。
(3)同等學力報考人員應按招生單位要求如實填寫學習情況,提供真實材料。
4.國家按照壹、二、三區確定考生參加復試的基本分數要求。第壹區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等11省(市);二區包括河北、山西、遼寧、吉林、黑龍江、安徽、江西、重慶、四川、陜西等10個省(市);三個地區包括內蒙古、廣西、海南、貴州、雲南、西藏、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10個省(區)。
在二、三區招生單位(以下簡稱民族自治地方,見附件4)報考並畢業後在國務院公布的少數民族高校本科畢業生,到民族自治地方工作的考生(網上報名時必須如實填報少數民族成分,報考民族地區定向或委托培養),可按規定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
5.已被招生單位錄取的學生不得報名參加統考。否則取消學生資格,列為統招考生。
6.報考地方或軍隊招生單位的現役軍人,以及報考軍隊招生單位的地方考生,應提前認真閱讀和了解相關報考規定,遵守保密規定,按照有關規定填寫報考信息。未知分請提前與招生單位聯系。
(2)所有考生(包括免學費學生和農村教育碩士)必須到報名現場確認網報信息、繳費、拍照。
1.報名點現場確認時間
2007年165438+10月10至165438+10月14。逾期不補辦。
2.現場確認位置
參加全國統考和“法律碩士聯考”的考生,到所在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公告指定的報名點進行確認;
參加單獨考試和“MBA聯考”的考生,在報考人員所在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公告指定的報名點確認報名。確認截止時間與統考考生相同。
3.現場確認程序
(1)考生持本人身份證(現役軍人持“官證”、“文職幹部證”等有效軍人身份證)、學歷證書(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本科畢業生持學生證)、網上報名號,由報名點工作人員核對,考生確認其網報信息。
(2)考生按規定繳納報名費(考生辦理報名手續後,報名費不予退還)。
(3)報名點按規定采集考生本人圖像信息。
四、考生資格審查
招生單位審核考生網上報考信息後,向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發放準考證。招生單位將在復試時對非應屆考生的學歷證書、考生資格等原報名材料進行復試,不符合教育部要求的不予復試。
對弄虛作假者(含免試學生),凡被查實的,按有關規定取消其入學、錄取、入學資格或學籍。
動詞 (verb的縮寫)檢查
(壹)入學考試分為初試和復試。
(二)初次試驗的日期和時間
2008年6月65438+10月19至6月65438+10月20日。
考試時間以北京時間為準,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3小時以上的考試科目在65438+10月21日(8:30至65438)進行
不在規定日期舉行的考研,國家是不會承認的。
(三)初審科目
65438+10月的早晨19
政治理論(滿分100);
報考工商管理碩士(MBA)的,進行綜合能力測試(滿分200)。
65438+10月19下午
外語(滿分100)。
65438+10月20日上午
統考數學或壹門業務課(滿分為150);
報考教育學、歷史學、醫學的,參加專業基礎綜合考試(滿分300分);報考農學的考農學公共基礎(滿分150)。
65438+10月20日下午
商務課程(滿分為150);
報考農學的,考農學基礎綜合(滿分150)。
以上科目考試時間為3小時,考試方式為筆試(含超過3小時的考試科目)。
65438+10月21
考試時間超過3小時的考試科目(滿分150)。
(4)考試大綱和命題
1.非外國語言文學專業的政治理論和數學、英語(MBA學位除外)、俄語、日語、教育學基礎綜合、心理學基礎綜合、基礎歷史、西醫綜合、中醫綜合的教學大綱由教育部制定,其他科目的命題由教育部統壹制定。農學、農學基礎實行聯合命題,考試大綱由教育部考試中心和中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學會農林工作委員會制定。
2.單獨考試的初試科目均由招生單位提出。
3.“MBA聯考”初試科目為外語和綜合能力兩個科目。英語和綜合能力命題工作由教育部委托相關機構進行。選擇日語或俄語的考生使用全國統考試卷,其他語種的試題由招生單位自行提出(政治理論由招生單位在復試時自行提出)。聯考考試大綱由全國MBA專業教育指導委員會編制,已下發到招收MBA畢業生的院校。
4.LLM入學考試初試科目為* * *四科:政治理論、外語、專業基礎課(含刑法、民法)、綜合課(含法理學、憲法、中國法制史)。其中政治和外語使用全國統壹試卷,兩門業務課的命題由教育部考試中心承擔。聯考科目考試大綱由教育部考試中心會同有關單位編制,並已下發至招收法學碩士研究生的高校。
(五)參加全國統考和“法律碩士聯考”的考生,在所在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考場參加考試;單獨考試和“MBA聯考”的考生在報考人員所在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考場參加考試。
(六)初試試卷不得早於各科目考試結束前30分鐘出示,出示後不得進入會場繼續考試,也不得在考場附近停留、交談。
(七)考生初審結果通知書由考生所在招生單位發出。
(八)復試
1.復試時間、地點、科目、方式由招生單位確定。復試辦法和程序由招生單位公布。復試壹般在2008年5月上旬前結束。招生單位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復試。外語聽力和口語測試在復試中進行,成績計入復試成績。
2.同等學力報考的考生(以報名為準)(不包括參加“MBA”和LLM聯考的考生)加試。復試時應考察本科生的主要課程和實驗技能,至少包括兩個筆試科目。
3.少數民族地區僅指國務院有關部門公布的《全國民族區域自治地方匯總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地方。考生網上填報的少數民族應如實填寫,不得更改。
4.三區定向或委托培養的在職考生,其戶籍和人事檔案必須在定向或委托培養單位所在地,才能享受優惠政策。
(九)教育部根據碩士研究生培養目標,結合年度招生計劃、生源和總體初試成績,確定報考統考、工商管理碩士和法律碩士學位的考生進入復試的基本要求,包括擬考科目總分要求和單科成績要求;對應屆畢業生和非應屆畢業生實行統壹的復試基本分數要求。
單招考生參加復試的要求由招生單位參照教育部復試分數線基本要求確定。
北京大學等經教育部批準的高校(名單見附件5)自行確定復試分數線。
原則上各招生單位按照120%左右的比例進行差額復試。實行初試科目改革的學科、專業復試差額比例可適當擴大,具體比例由招生單位確定。
第六,調整
初試成績符合復試調劑基本分數線要求,可以申請調劑。復試的具體要求以初審後教育部發布的2008年錄取通知書的規定為準。屆時,考生可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公共網站:,教育網站:)調劑服務系統進行填報。
對教育、歷史、醫學、農學學科(限參加統考或聯考的考生),考試科目要求可適當放寬。
調劑和復試工作按以下程序進行:(1)招生單位及時發布生源余缺信息;(2)符合教育部調劑條件的考生可在規定時間內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公共網站:,教育網站:)填報調劑誌願;(3)招生單位選定參加復試的考生名單,並通知考生復試;(4)招生單位在規定時間內組織復試,並將復試結果通知考生;(5)接收調劑生的招生單位向第壹誌願單位發函調整考試檔案,進行最終審核,確定是否錄取。
七、體檢
考生應按招生單位規定到指定的二級醫院(含二級醫院)進行體檢。具體要求請以各招生單位的招生簡章或復試通知為準。
八、錄取
招生單位根據國家下達的招生計劃、考生入學考試(含初試、復試)成績和平時學習成績、思想政治表現、業務素質、身體健康狀況確定錄取名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參加統考、“MBA聯考”、“LLM聯考”的考生,可錄取為定向或非定向碩士研究生,也可錄取為委托培養或招生單位的自費碩士研究生。
參加單招考試的考生只能被錄取為定向培養碩士生或委托培養碩士生回原單位。
招收定向培養、委托培養、自負盈虧的碩士生都是合同制。招生單位、用人單位、擬錄取為定向培養、委托培養和自費碩士生的考生,必須在考生錄取前簽訂合同。
被錄取的新生,經本人申請並經招生單位同意,可保留入學資格,工作1至2年,然後入學。
九、畢業生就業
定向或委托培養碩士研究生回定向或委托單位。
非定向和自費研究生在畢業時采取研究生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方式,落實就業去向,或按培養合同就業。招生單位和當地省級畢業生就業部門負責辦理相關手續。
X.其他人
(壹)考生報名時不再出具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考生及其所在單位自行處理考生報考研究生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如因上述問題導致招生單位無法調取考生檔案,導致考生無法復試或錄取,招生單位概不負責。
(二)已獲得碩士(博士)學位的人員,被錄取為碩士研究生後,其培養經費和學習期間的待遇按委托培養或自費培養合同辦理。
(三)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可根據本簡章,結合各地實際情況作出必要的補充規定。
(四)現役軍人申請碩士學位和軍隊系統招生單位招收碩士研究生,按照解放軍總政治部的規定辦理。
附:1。可招收教育碩士研究生的院校名單。
2 .可招收法學碩士研究生的院校名單
3.可以招收MBA畢業生的大學名單
4.全國民族自治地方匯總表
5.自主確定復試分數線改革試點高校名單。